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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李少和赃钱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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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李少和赃钱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1

李少和职奉察廉,迹乖周慎,除替已后,犹取公钱,或交换未填,或转移私费。今除已填纳赃数外,尚欠三千七百馀贯,身已沦没,不可征收,宜放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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