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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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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3月23日
发布机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10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年/第三号

(2008年12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3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努力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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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年度立法计划。以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保险法(修改)、刑法修正案(七)、邮政法(修改)、统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国家赔偿法(修改)、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草案。安排审议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国防动员法、海岛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外交人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选举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等法律草案。根据情况安排审议人民调解法、慈善事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兵役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森林法(修改)等法律草案。

2.做好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立法计划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做到立法项目的“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认真听取并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切实提高起草质量。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及时了解情况,督促起草工作。

3.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于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财政支出、公民法人负担等问题,起草单位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权衡利弊,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立法决策机制,研究制定立法技术规范。

4.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对于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要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要全面介绍起草背景以及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拓宽社会各界发表意见渠道。还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使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共同意愿。要认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的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沟通和互动。

5.提高法律案审议工作水平。组织好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要在加强法律草案初审工作的基础上,抓住法律草案中社会关注、影响立法质量的重要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要履行好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把法律草案修改好。

6.督促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配套法规原则上应与法律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因法律配套法规的缺失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问题。

7.抓紧完成法律清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及时将清理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报送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现行法律中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区别不同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废止、解释。

8.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审议工作,协助常委会履行决定批准职责。

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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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10.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职业教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8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11.加强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听取和审议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2.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围绕维护 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管理等,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围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13.做好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督促制定机关搞好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工作。

14.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抓住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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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要以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加强调查研究,逐件认真审议。加强和改进邀请代表参加法律草案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

16.做好代表建议工作。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

17.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加强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支持代表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安排的活动。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18.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制定和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要求,作为调整立法任务的重要依据。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调研活动,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19.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在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的基础上,做好代表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20.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按照规定为代表寄送有关材料、组织形势报告会和专题报告会,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加强对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对外交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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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做好高层互访工作。按照中央部署,精心安排委员长的重要出访,改进委员长在国内会见外宾的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好副委员长的外事活动。邀请有关国家议会领导人访华,做好太平洋岛国议长集体访华接待工作。

22.巩固和完善全国人大与有关国家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深化与俄罗斯议会两院合作委员会机制,重点做好在俄罗斯举办的全国人大与俄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第二次议长会晤的相关工作。妥善应对美国大选后出现的新情况,巩固与美国会两院的定期交流机制,推动与美参议院交流机制第五次会议和与众议院交流机制第十次会议适时举行。保持与日本参众两院及欧洲议会的机制交流,丰富交流内容和形式,进一步突出交流实效。认真筹备和举办与其他相关国家议会的机制交流活动。

23.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各层次友好往来。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对外交往方面的作用,通过出访考察、接待来访、出席国际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外国议员、议会工作机构、议员助手和专家学者的交流,相互交流借鉴立法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各国议会联盟、亚洲议会大会、亚太议会论坛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五、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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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完善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抓住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新成就和人大工作新进展。进一步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杂志和中国人大网。

25.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宣传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把握舆论导向,更好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强对法律草案涉及主要问题及审议情况的宣传,着力做好重要法律的宣传,推进法律全面准确实施。

26.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刊登常委会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和网络发布等形式,适时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选择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中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27.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按照中央外宣工作总要求,完善外宣形式,充实外宣内容,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针对西方议会某些力量在涉台、涉藏、人权以及其他涉及我国核心利益、重大利益的言论和行为,及时阐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宣传我国的方针政策,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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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组织好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集中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29.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完善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程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等优势,着力加强立法和执法检查的调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法律草案的审议质量上。

30.加强机关建设。巩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搞好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要切实解决机关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和交流工作,建设学习型机关,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建设和谐机关,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精神。继续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和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以进一步解决住房问题为重点,努力帮助干部职工排忧解难。继续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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