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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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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工作要點
2009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10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09年/第三號

(2008年12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委員長會議通過 2009年3月23日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精神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9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行使職權,着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着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着力保障憲法和法律有效實施,努力把人大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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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年度立法計劃。以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着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繼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立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上邁出決定性步伐。繼續審議食品安全法、保險法(修改)、刑法修正案(七)、郵政法(修改)、統計法(修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國家賠償法(修改)、社會保險法、行政強制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草案。安排審議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改)、國防動員法、海島保護法、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改)、外交人員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精神衛生法、社會救助法、選舉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等法律草案。根據情況安排審議人民調解法、慈善事業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兵役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森林法(修改)等法律草案。

2.做好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立法計劃明確立法項目任務分工,落實起草工作責任,做到立法項目的「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起草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組織有關方面共同參與,認真聽取並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切實提高起草質量。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及時了解情況,督促起草工作。

3.加強立法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對於立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管理體制、機構編制、財政支出、公民法人負擔等問題,起草單位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充分溝通協商,權衡利弊,集思廣益。進一步完善立法決策機制,研究制定立法技術規範。

4.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對於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原則上都要全文向社會公布,廣泛徵求各方面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要全面介紹起草背景以及立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要在新聞媒體開闢專欄,拓寬社會各界發表意見渠道。還要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意見,傾聽群眾呼聲,使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眾共同意願。要認真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並將採納的情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反饋,與社會公眾之間形成溝通和互動。

5.提高法律案審議工作水平。組織好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使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能夠充分發表意見。專門委員會要在加強法律草案初審工作的基礎上,抓住法律草案中社會關注、影響立法質量的重要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要履行好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的職責,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意見,把法律草案修改好。

6.督促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規。在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時,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法規。配套法規原則上應與法律同步實施,切實解決因法律配套法規的缺失影響法律有效實施的問題。

7.抓緊完成法律清理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要求完成清理任務,及時將清理出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報送常委會工作機構。對現行法律中明顯不適應不協調的規定進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區別不同情況,適時進行修改、廢止、解釋。

8.做好國際條約的決定批准工作。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做好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的審議工作,協助常委會履行決定批准職責。

二、切實增強監督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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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把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人大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貫徹實施監督法,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加強對經濟工作和解決民生問題的監督,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按照各自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任務做好工作,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的順利完成。

10.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政府重大公共投資及其實施情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職業教育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等8個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維護法制權威和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

11.加強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監督。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08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08年中央決算。聽取和審議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推動財稅體制改革,規範預算管理。聽取和審議2009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推動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2.開展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圍繞維護 職工合法權益,檢查工會法實施情況。圍繞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種畜禽管理等,檢查畜牧法實施情況。圍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執行,檢查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

13.做好法規備案審查工作。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依法進行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的規範化和信息化管理。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有重點地開展主動審查,督促制定機關搞好法規清理工作,及時修改或廢止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尊嚴。進一步做好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問題的綜合分析工作。

14.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實際,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二是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加強跟蹤監督,抓住代表普遍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舉一反三,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建立健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的長效機制。

三、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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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做好代表議案工作。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議案,各專門委員會要以多種方式聽取代表意見,加強調查研究,逐件認真審議。加強和改進邀請代表參加法律草案調研、起草和審議工作。

16.做好代表建議工作。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常委會工作機構要加強對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把辦理代表建議與推動改進工作更有效地結合起來。

17.組織好代表閉會期間活動。加強代表同原選舉單位的聯繫,支持代表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安排的活動。精心組織代表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完善代表小組活動,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增強代表活動實效。

18.發揮代表在立法和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在制定和實施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要求,作為調整立法任務的重要依據。繼續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調研活動,並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

19.繼續做好代表培訓工作。在初任培訓和履職培訓的基礎上,做好代表專題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20.改進代表服務保障工作。按照規定為代表寄送有關材料、組織形勢報告會和專題報告會,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職提供服務。加強對全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指導。

四、加強對外交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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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做好高層互訪工作。按照中央部署,精心安排委員長的重要出訪,改進委員長在國內會見外賓的服務保障工作。安排好副委員長的外事活動。邀請有關國家議會領導人訪華,做好太平洋島國議長集體訪華接待工作。

22.鞏固和完善全國人大與有關國家議會的定期交流機制。深化與俄羅斯議會兩院合作委員會機制,重點做好在俄羅斯舉辦的全國人大與俄杜馬和聯邦委員會合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以及上海合作組織第二次議長會晤的相關工作。妥善應對美國大選後出現的新情況,鞏固與美國會兩院的定期交流機制,推動與美參議院交流機制第五次會議和與眾議院交流機制第十次會議適時舉行。保持與日本參眾兩院及歐洲議會的機制交流,豐富交流內容和形式,進一步突出交流實效。認真籌備和舉辦與其他相關國家議會的機制交流活動。

23.廣泛開展與外國議會各層次友好往來。注重發揮專門委員會、雙邊友好小組、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在對外交往方面的作用,通過出訪考察、接待來訪、出席國際會議等形式,加強與外國議員、議會工作機構、議員助手和專家學者的交流,相互交流借鑑立法等方面的經驗。積極參與各國議會聯盟、亞洲議會大會、亞太議會論壇等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重要活動。

五、加強人大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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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報道。完善人大新聞發言人制度。抓住新中國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的契機,與新聞媒體密切配合,大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新成就和人大工作新進展。進一步辦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中國人大》雜誌和中國人大網。

25.加強對立法工作的宣傳報道。制定宣傳計劃,做好組織協調,把握輿論導向,更好地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和網絡等新興媒體,加強對法律草案涉及主要問題及審議情況的宣傳,着力做好重要法律的宣傳,推進法律全面準確實施。

26.加強對監督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刊登常委會公報、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記者採訪和網絡發布等形式,適時公布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和「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選擇人民群眾對監督工作中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重點宣傳報道。

27.加強和改進對外宣傳工作。按照中央外宣工作總要求,完善外宣形式,充實外宣內容,積極宣傳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針對西方議會某些力量在涉台、涉藏、人權以及其他涉及我國核心利益、重大利益的言論和行為,及時闡明我們的立場和觀點,宣傳我國的方針政策,努力營造有利的國際輿論環境。

六、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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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切實抓好思想政治建設,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群眾觀念和法治觀念。深入學習憲法,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按程序辦事。繼續辦好常委會專題講座,組織好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集中學習,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情況、研究問題。加強與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繫。

29.加強專門委員會建設。專門委員會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協調,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繼續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方式,完善專門委員會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審議工作的程序。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功底紮實等優勢,着力加強立法和執法檢查的調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法律草案的審議質量上。

30.加強機關建設。鞏固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搞好服務保障,當好參謀助手。要切實解決機關工作和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抓好整改落實,不斷完善工作體制和機制。以素質能力建設為重點,繼續加強幹部學習、培訓、崗位鍛煉和交流工作,建設學習型機關,努力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素質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人文關懷,建設和諧機關,激發全體幹部職工的創造活力和創新精神。繼續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加強網絡和涉密信息載體的管理,保證信息安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弘揚新風正氣。大力倡導勤儉節約,建設節約型機關。關心幹部職工生活和身體健康。以進一步解決住房問題為重點,努力幫助幹部職工排憂解難。繼續做好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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