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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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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6月1日
发布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1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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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将助力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作为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重点,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议落实和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合理有效分配使用,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等,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和实施监督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全民共治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推动《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情况,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和配套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名录、目录制定情况,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并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土壤污染预防,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情况,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保障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脱贫摘帽后续政策保障、脱贫成效巩固和可持续性情况,“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化解情况,“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扶贫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财政农业农村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绩效,在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投入机制、创新转移支付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改进资金管理的政策和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快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制度,加强注册制改革法制保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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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推进治理不正当竞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改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围绕纲要涉及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等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共同参与组织和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以及该法自2007年修订以来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作用发挥情况,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情况,不正当竞争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制度规范实施情况,农业机械质量保障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法律规定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管理情况,农业机械化扶持措施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及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支持情况,推进改革遇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等。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围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改革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规模、结构、分布,设立主体、资金来源、基金投向、收益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基金投资方式,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管理机制、监管制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政府投资基金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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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慈善事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开展监督,推动文化事业、社会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有关标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设施建设、利用情况及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情况,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等工作中政府职责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运行,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情况,长期护理险等新险种的试点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情况、募捐规范情况、财产信托和管理情况,捐赠人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情况,慈善服务发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促进慈善事业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建立健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情况,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情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措施,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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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继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不断完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重点报告预算法、监督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举措要求的内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预算法、监督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举措要求的内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2020年预算决议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情况,2020年度1—7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重点支出预算执行与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2019年中央决算决议、研究处理有关决算及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全口径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权益,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落实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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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反腐败专项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开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总体情况,公安机关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执法信息化建设,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等情况,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涉民生案件审理情况,商事案件审理情况,服务重大战略方面的主要举措,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改革情况,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执行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职责情况,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配套制度建设情况,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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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依法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审查,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交流和互相促进。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地方人大的指导,推动地方人大建立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

组织实施好2020年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中央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地方和基层负担,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而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它们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开展监督工作,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来进行监督。以典型案件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件,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但不直接处理。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形成监督合力。完善监督工作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在灵活运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改进监督工作宣传报道,选择一些监督项目,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过程的采访报道,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载体和渠道,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0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听取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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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4月
(2项)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6月
(2项)
国务院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8月
(7项)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
10月
(6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务院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
12月
(6项)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农业农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2020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23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6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此外,结合其中2个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另有4个专题调研报告视情况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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