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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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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監督工作計劃
2020年6月1日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1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二號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4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8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4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8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扣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助力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一、助力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編輯]

繼續將助力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作為常委會2020年監督工作重點,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決議落實和土壤污染防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和財政農業農村資金合理有效分配使用,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等,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如期實現。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會議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等。報告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圍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落實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落實情況,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和實施監督情況,生態文明建設公眾參與全民共治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推動《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情況,全面禁止和懲治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嚴格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情況,管理制度落實和配套法規、規章以及相關名錄、目錄製定情況,執法監管及法律責任落實情況,貫徹落實《決定》精神,修改完善相關法律的意見建議。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並結合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檢查貫徹實施法律的總體情況,法律責任落實情況,配套法規制定情況,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標準、普查、監測,土壤污染預防,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等情況,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保障和監督制度落實情況,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脫貧摘帽後續政策保障、脫貧成效鞏固和可持續性情況,「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化解情況,「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情況,扶貧資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績效情況,脫貧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民族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農業農村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財政農業農村資金投入情況,資金使用績效,在農業生產能力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進展,加強預算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創新轉移支付管理、加強績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進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支持打好脫貧攻堅戰、改進資金管理的政策和工作安排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關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加快推進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礎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制度,加強註冊制改革法制保障,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情況。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編輯]

加強對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情況的監督,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創新,推進治理不正當競爭,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與改革,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發展任務。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的主要情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準備採取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調研。重點圍繞綱要涉及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點任務,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振興實體經濟,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等開展調研。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8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辦公廳、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共同參與組織和實施。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法貫徹實施取得的新進展、新經驗,以及該法自2007年修訂以來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貫徹實施法律的總體情況,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和作用發揮情況,對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情況,不正當競爭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農業機械科研開發制度規範實施情況,農業機械質量保障法律責任落實情況,先進適用農業機械推廣使用法律規定執行情況,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組織規範化管理情況,農業機械化扶持措施落實情況,配套法規規章制定情況,法律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動法律實施及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支持情況,推進改革遇到的問題及今後工作思路等。報告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圍繞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與改革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政府投資基金的種類、規模、結構、分布,設立主體、資金來源、基金投向、收益管理,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方式、運作模式、基金投資方式,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管理機制、監管制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政府投資基金統計數據庫、投資項目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促進民生社會事業發展[編輯]

圍繞公共文化服務、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慈善事業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等開展監督,推動文化事業、社會保障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社會事業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貫徹實施法律的總體情況,有關標準、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設施建設、利用情況及數字化和網絡建設情況,公共文化服務組織、管理、提供、保障等工作中政府職責落實情況,法律實施中的主要問題,對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圍繞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情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運行,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情況,長期護理險等新險種的試點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6月底前完成。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貫徹實施法律的總體情況,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情況、募捐規範情況、財產信託和管理情況,捐贈人權利保護和義務履行情況,慈善服務發展情況,信息公開情況,政府促進慈善事業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圍繞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建立健全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體制機制情況,創新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和鞏固民族團結情況,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工作情況,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措施,做好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編輯]

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改革部署,繼續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不斷完善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全國人大預算審查聯繫代表機制,持續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工作。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9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19年中央決算。重點報告預算法、監督法和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舉措要求的內容。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重點報告預算法、監督法和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舉措要求的內容。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批准2020年預算決議的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情況,2020年度1—7月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重點支出預算執行與重要政策的實施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並結合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報告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2019年中央決算決議、研究處理有關決算及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情況。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結合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重點報告全口徑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權益,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分配和風險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落實有關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改革決策部署情況,國有資本服務國家戰略目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資產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管等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加強對執法、監察、司法工作的監督[編輯]

圍繞執法規範化建設、反腐敗專項工作、加強民事審判工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開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總體情況,公安機關執法制度體系建設,執法監督管理,執法辦案場所和涉案財物管理,執法信息化建設,隊伍素質能力建設等情況,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涉民生案件審理情況,商事案件審理情況,服務重大戰略方面的主要舉措,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改革情況,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情況,民事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總體執行情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履行職責情況,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保證案件質量、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情況,配套制度建設情況,隊伍素質能力建設情況,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編輯]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深入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依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嚴格執行《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保障憲法法律實施。進一步加強主動審查,圍繞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開展專項審查,認真做好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工作,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推動理論與實務交流和互相促進。健全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實現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開展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加強對地方人大的指導,推動地方人大建立向常委會會議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制度。

組織實施好2020年的監督工作,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監督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從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出發,把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同支持他們依法履行職責有機統一起來,寓支持於監督之中,形成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合力。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落實中央有關通知精神,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執法檢查工作,切實減輕地方和基層負擔,不斷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實效性。二是要嚴格依法監督。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盡責,而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它們行使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要善於用法治思維來開展監督工作,一切以法律為依據為準繩來進行監督。以典型案件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對於監督中發現的具體問題、具體案件,要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但不直接處理。三是要增強監督實效。切實擔負起法定監督職責,敢於動真碰硬,抓住突出問題,督促有關國家機關改進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實施法律。完善監督工作機制,用好用足監督法規定的監督形式,充分發揮各種監督形式的特點,形成監督合力。完善監督工作組織方式和工作方法,在靈活運用、增強實效上下功夫。改進監督工作宣傳報道,選擇一些監督項目,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全過程的採訪報道,不斷拓展監督工作新聞宣傳載體和渠道,大力宣傳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內容、重要意義和作用,依法及時將有關監督事項向全國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的各項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0年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聽取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編輯]

時間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4月
(2項)
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
6月
(2項)
國務院關於2019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8月
(7項)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家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執法檢查報告
10月
(6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依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國務院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
國務院關於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關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
12月
(6項)
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財政農業農村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落實情況專題調研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

2020年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23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1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5個、執法檢查報告6個、專題調研報告1個。此外,結合其中2個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另有4個專題調研報告視情況提交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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