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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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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4月16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委员长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2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四号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4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4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我们国家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一、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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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积极稳妥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依法组织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树牢宪法意识,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加强宪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起草中、出台前、实施后从宪法角度进行论证检视和审查,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全面贯彻实施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审查,做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防止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立法“放水”等问题,依法撤销、纠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做好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继续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3.做好与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修订、实施、宣传等工作。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健全完善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加强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备案审查,确保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推动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决定得到全面准确实施。深入研究“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工作,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坚决反对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言行。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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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5.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工作。制定监察官法,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完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

6.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法律制度。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为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支撑和保障。制定数据安全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创新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7.加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落实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修改体育法,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制定家庭教育法,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反食品浪费法,修改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8.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制定陆地国界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海警法等,修改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大国际法研究力度,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9.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要求,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统筹安排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健全完善经济工作监督、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10.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的重要依据,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扎实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使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1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为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统筹立改废释纂,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听证、论证工作,完善法律案通过前评估机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系统考虑、统筹推动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和清理修改工作,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研究启动行政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答复法律询问。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12.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做好重要法律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律草案要提前介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推动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挥审议把关作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凝聚共识,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探索增加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会次安排。健全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做好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

13.认真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加强条约议案的审议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批准或加入国际条约的权力,依法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三、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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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5.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检查企业破产法、畜牧法实施情况。围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题调研报告。围绕进一步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专题调研。

16.做好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持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推动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围绕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进行专题调研。

17.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消防法、中医药法实施情况。围绕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8.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9.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围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灵活运用常规检查、随机抽查、网络调研、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紧扣法律规定逐条对照检查,持续发力、跟踪监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责任,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完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互动性。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2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加强人大代表转交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反馈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诉求,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四、支持人大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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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贯彻到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实施代表法,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23.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探索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部门沟通机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加强综合分析,突出办理重点,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全流程信息化,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抓好跟踪督办,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及时向代表反馈议案交付审议情况和建议办理情况,努力提升代表满意度。

24.加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增强计划性、协调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完善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改进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代表意见建议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工作。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加强双向互动交流,基本实现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外事有关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

25.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用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丰富和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组织好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统筹做好代表跨区域视察调研、联合视察调研,精心组织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改进视察、专题调研工作方式,提高代表参与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形式,鼓励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联系点的活动。

26.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代表工作情况机制。充分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情况通报会、发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代表履职需要,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组织不同领域的代表进行相应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突出人大特色,丰富内容资源,提高网络学习培训质量和水平。紧扣代表执行职务的各个环节,加快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

27.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履职纪律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总结交流代表履职工作的典型经验。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五、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大局,积极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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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和总体部署,把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外交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作用,创新对外工作方式方法,深化与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助力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大变局中育先机、谋新局,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

29.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精心组织好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落实党中央重要外交部署和工作任务,推动完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深化拓展对外工作全方位布局,增进政治互信,推进务实合作,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30.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加强统筹,灵活安排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与外国议会间各种形式的交往活动。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大国的机制化交流,加强与俄罗斯议会的协调合作,办好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推进与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的交流,稳妥开展与美国国会交往。深入开展同周边主要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交往,广泛开展同发展中国家议会交流,为营造于我有利的外部环境,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作出贡献。积极参与议会多边机制,坚定维护多边主义,为推动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发挥引领作用。

31.提升对外工作成效。深入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方案的理解和认同,更加生动地讲好中国故事、中国法治故事。重点围绕依法助力疫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等议题开展对外交流,从法治角度推动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口交往,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积极发声、主动发力,增强涉外发声的权威性、法理性和实效性,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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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组织好学习交流会,推动各级人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深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定位、功能和优势,研究人大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职能作用,总结各级人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发挥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用,增强研究工作合力。

33.拓展人大宣传报道的广度、深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宣传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积极宣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宣传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开展宣传报道,精心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新闻报道;认真做好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工作的新闻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深度,守正创新,讲好人大故事。按照党中央有关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宣传工作。坚持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外事委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工作制度,对有关问题及时权威发声,回应关切。

34.创新人大宣传工作的方法、手段。创新传播方式方法,办好《中国人大》杂志和中国人大网,用好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加强和改进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同主流媒体的联系合作,支持协助主流媒体办好人大专栏、专刊、专题节目,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七、推动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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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举办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对地方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

36.认真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弊绝风清。发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及时答复地方询问,举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学习班和培训班。广泛宣传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选举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研究并适时提出关于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八、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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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国人大各级党组织形成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38.不断提升理论武装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会议、中央文件精神,自觉用党的最新科学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常委会中心工作组织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完善组织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39.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和实际,充分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勇于担当作为。持续纠治“四风”,弘扬“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勤俭节约理念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40.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增强政治机关意识,做好“三个表率”、做到“两个维护”,走好第一方阵,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采取有力举措整改到位。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健全机关党建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惩腐败和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牢把握巡视工作方针,组织好机关内部巡视工作,发挥巡视的教育、震慑、警示作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大全国人大机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电子政务网建设,为各方面工作提供更好服务保障。

九、认真做好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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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认真做好大会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准备工作,扎实做好大会审议纲要草案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提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纲要草案、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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