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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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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4年4月16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5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三号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贡献。

一、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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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代表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全面梳理总结代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研代表法需要修改完善的重要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修改方案,确保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改革举措,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二、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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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围绕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开好大会的部署,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在大会前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视察。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部署要求,改进代表视察组织服务工作,支持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4.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1月,会同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做好在京代表研读讨论的组织工作,重点介绍、解读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同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代表意见建议。

5.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1月中旬至2月上旬,举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等。通过“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书面通报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情况。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相关材料。

6.协助代表做好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代表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协调“一府一委两院”向代表提供年度工作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吸收采纳及改进工作情况,推荐代表议案建议选题;服务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准备阶段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准确了解现行政策、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以及既往代表建议办理及采纳情况,在选题、酝酿过程中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7.做好大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工作。加强前端统筹,代表团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予以指导,更加注重议案建议质量不追求数量,帮助代表把好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依托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全流程在线提出和处理。及时研究起草大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认真梳理、深入研究、专项分析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分办协调工作机制。

8.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代表通过“我向委员长建言”、“对政府工作留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梳理分析,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9.严格落实会风会纪要求。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规范代表网络行为,督促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住会制度和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将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10.支持代表宣讲、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支持代表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积极宣讲、带头贯彻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和凝聚人民群众力量,推动落实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深化和拓展“两个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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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交办和督促办理联系过程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和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加强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与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意见,适时调整联系代表名单,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代表工作委员会加强同机关各方面和地方人大的协同配合,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

12.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及参加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的代表列席。侧重邀请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保证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会前召开情况通报会,提高代表审议发言质量。会后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

13.定期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列席代表座谈会主题,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健全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机制。

14.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广泛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作用,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加强与领衔代表沟通,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及时收集代表、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15.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前期调研、跟踪督办等工作。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参加过执法检查和领衔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列席。健全完善代表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机制,在相关调研及各类会议中,扩大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加。统筹推进常委会监督工作与代表调研视察、议案建议、联系人民群众等工作有机结合。

16.拓展代表参与对外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代表职业、专业特长特色,推动更多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生动讲述中国故事和中国人大故事,广泛宣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实践,呈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特征。

17.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涉侨基层联系点及网上代表家站等各类平台融合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家站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支持代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就近就地参加代表家站活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宣传并带头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引导代表推动从政策上、法律上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18.提高代表视察、调研实效。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等,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精心拟订视察、调研主题,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联系群众、深入实际中发现并反映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向代表反馈。组织香港、澳门、台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调研、代表小组活动。支持和鼓励代表在视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

19.稳妥推进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视察调研活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和代表意愿,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开展视察调研。进一步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视察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20.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以及邀请代表参加本部门、本系统考察、座谈、调研等工作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继续加强对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及时处理参加相关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代表反馈。

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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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代表团审议时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精准确定承办单位、开展重点督办,协调推进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密切配合、高效协作,跟踪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22.做好代表议案审议统筹管理和服务保障。承担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在研究、审议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发挥代表议案在起草、修改、审议法律草案等立法工作以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汇总代表议案审议情况,并向代表通报。

23.强化代表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及时向各代表团、提出建议的代表通报交办情况。根据办理工作进展,组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推进会,确保承办单位在交办后六个月内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好用好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跟进落实并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序推进代表建议、答复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支持和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完善闭会建议分办、交办、督办机制。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办理工作。

24.加强全过程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答复后及时收集整理代表对办理答复的反馈意见,按照不同类别及时处理,强化代表的反馈意见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推动作用。

25.加强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年度重点督办建议提请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负责督办的专门委员会指定负责同志牵头开展督办,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督办活动,适时开展督办调研,视情采取督办座谈会的形式加强督促。办理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委员长会议报告。推动各承办单位围绕中心工作,选取可行性较强的代表建议予以重点研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效果。

26.加强代表建议分析和成果应用。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开展代表建议综合分析,汇集和反映代表建议中蕴藏的民意民智,为常委会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推动承办单位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代表建议分析,为谋划工作、制定政策、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和参考。加强对代表建议和办理答复的分析,研究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办法举措,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工作水平。及时汇总分析成果,供常委会及各有关方面参考。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分析工作水平。

27.组织开展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宣传表扬鼓励。加强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的宣传,结合具体建议的办理,组织专题新闻宣传。探索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代表对办理情况提出书面表扬的,及时通报承办单位。加强高质量办理宣传表扬鼓励工作交流,推动各承办单位完善工作制度。

五、精心组织代表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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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研究起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安排,完善课程师资、时地安排、规模人数、教务服务、分工协作等学习培训的工作体系。建实建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用两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课程体系、代表学习全过程信息化辅助工具。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代表履职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6期左右代表专题学习班,加强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探索建设人大制度史相关现场教学点,增强学习培训实效。

六、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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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代表自身建设。引导代表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

30.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引导代表珍视代表身份、牢记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代表纪法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代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和履职日志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31.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汇编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文献资料(1954——2024)。

七、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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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与省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同各省(区、市)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视频会议、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推动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整体实效。发挥中国人大“刊网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联络动态》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

33.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闭会期间活动,邀请代表列席省级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推动地方基层人大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

八、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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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健全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听取汇报、专题研究代表工作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议案审议结果、督办代表建议中的重要情况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

35.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全国人大机关各单位工作协同,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坚持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形成代表工作合力,稳中求进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36.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持续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优化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一站式”代表信息服务。做好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支持各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充分发挥平台“群组”作用,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积极使用平台视频会议、直播等功能,高效精准服务代表履职,扩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参与。推进代表议案建议数据库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完善代表学习全过程信息化支撑,学习培训资源有序向省级人大代表开放共享。

37.加强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通过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调研和会议、培训交流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注重资金日常有效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细化有关制度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代表活动经费。

38.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代表选举单位的沟通,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39.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及时梳理汇总代表获得荣誉情况,加大代表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结合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讲好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支持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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