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202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4年4月1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5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之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穩中求進推動人大代表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貢獻。

一、持續推動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編輯]

1.修改代表法。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全面梳理總結代表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調研代表法需要修改完善的重要問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研究提出修改方案,確保如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2.制定《關於加強全國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要改革舉措,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抓好調研成果轉化運用,制定《關於加強全國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更好服務保障代表依法履職。

二、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相關工作[編輯]

3.組織代表開展集中視察。圍繞黨中央批准的關於開好大會的部署,統一安排各選舉單位組織代表深入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精神,在大會前開展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視察。落實黨中央關於大興調查研究部署要求,改進代表視察組織服務工作,支持代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認真聽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意見建議。

4.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1月,會同各選舉單位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做好在京代表研讀討論的組織工作,重點介紹、解讀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有關情況。同時,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徵求代表意見建議。

5.向代表通報有關情況。1月中旬至2月上旬,舉辦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情況通報會,向代表通報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情況等。通過「一人一函」方式向代表書面通報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情況。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體代表推送相關材料。

6.協助代表做好提出議案建議的準備工作。完善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前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向代表提供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立法、監督、代表工作計劃;協調「一府一委兩院」向代表提供年度工作情況、代表議案建議吸收採納及改進工作情況,推薦代表議案建議選題;服務代表在提出議案建議準備階段加強與職能部門的溝通,準確了解現行政策、工作重點和突出問題,以及既往代表建議辦理及採納情況,在選題、醞釀過程中增強代表議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行性。

7.做好大會期間代表議案建議的處理工作。加強前端統籌,代表團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予以指導,更加注重議案建議質量不追求數量,幫助代表把好政治關、法律關、質量關。依託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推進代表議案建議全流程在線提出和處理。及時研究起草大會期間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提請大會主席團審議。認真梳理、深入研究、專項分析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進一步完善議案建議分辦協調工作機制。

8.做好代表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的服務保障工作。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和對人大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辦理代表通過「我向委員長建言」、「對政府工作留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見建議。加強對代表意見建議的梳理分析,及時轉送有關部門作為改進工作的參考。

9.嚴格落實會風會紀要求。加強代表會風會紀學習教育,規範代表網絡行為,督促嚴格遵守大會各項紀律和保密規定。嚴格住會制度和請假制度,確保會議出席率。將代表出席大會、代表團會議、小組會議情況和會風會紀情況記入代表履職檔案。

10.支持代表宣講、貫徹大會精神。組織代表認真學習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支持代表在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積極宣講、帶頭貫徹大會精神,廣泛動員和凝聚人民群眾力量,推動落實大會確定的目標任務。

三、深化和拓展「兩個聯繫」[編輯]

11.健全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的制度機制。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會議、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多種方式,與代表保持經常性聯繫。認真交辦和督促辦理聯繫過程中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完善和落實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工作機制,推動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代表,加強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與香港、澳門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意見,適時調整聯繫代表名單,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全覆蓋。代表工作委員會加強同機關各方面和地方人大的協同配合,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保障。

12.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機制。結合常委會會議議程,邀請相關領域、提出相關議案建議及參加相關立法、監督等工作的代表列席。側重邀請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列席,保證任期內至少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會前召開情況通報會,提高代表審議發言質量。會後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體代表通報常委會會議情況。

13.定期召開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座談會。緊扣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結合常委會中心工作和常委會會議議題,統籌謀劃、精心安排列席代表座談會主題,直接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健全代表提出意見建議辦理機制。

14.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廣泛邀請代表全過程參與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審議、評估、備案審查等工作,充分聽取代表意見。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充分發揮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作用,不斷提高徵求意見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議,加強與領銜代表溝通,並以適當形式向代表反饋意見研究採納情況。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作用,及時收集代表、基層群眾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

15.擴大代表對監督工作的參與。邀請相關領域、提出相關議案建議的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前期調研、跟蹤督辦等工作。執法檢查組赴地方檢查法律實施情況,至少邀請2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常委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邀請參加過執法檢查和領銜提出議案建議的代表列席。健全完善代表參與經濟工作監督、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地方政府債務監督和財稅立法工作機制,在相關調研及各類會議中,擴大邀請相關領域代表參加。統籌推進常委會監督工作與代表調研視察、議案建議、聯繫人民群眾等工作有機結合。

16.拓展代表參與對外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代表職業、專業特長特色,推動更多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參與人大對外交往工作,生動講述中國故事和中國人大故事,廣泛宣介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和實踐,呈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特徵。

17.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研究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基層立法聯繫點、預算工委基層聯繫點、涉僑基層聯繫點及網上代表家站等各類平台融合建設,充分發揮代表家站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支持代表立足本職工作崗位,就近就地參加代表家站活動,開展聯繫人民群眾工作,宣傳並帶頭貫徹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和訴求。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要求的處理反饋工作機制,引導代表推動從政策上、法律上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18.提高代表視察、調研實效。緊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重點,針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民主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工作等,委託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精心擬訂視察、調研主題,進一步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聯繫群眾、深入實際中發現並反映帶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代表參加視察、調研活動形成的報告,轉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向代表反饋。組織香港、澳門、台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全國人大代表視察、調研活動。組織在京全國人大代表回原選舉單位參加視察、調研、代表小組活動。支持和鼓勵代表在視察、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議案和建議。

19.穩妥推進代表跨原選舉單位行政區域的視察調研活動。重點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結合地方實際和代表意願,組織代表跨原選舉單位的行政區域開展視察調研。進一步規範代表跨原選舉單位行政區域視察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提高服務保障工作水平。

20.統籌推動「一府一委兩院」加強和改進聯繫全國人大代表工作。推動「一府一委兩院」在辦理代表建議以及邀請代表參加本部門、本系統考察、座談、調研等工作中加強同代表的聯繫,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繼續加強對相關工作和活動的統籌協調,增強代表參加活動的計劃性、規範性、實效性。及時處理參加相關活動的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並向代表反饋。

四、提高代表議案建議工作質效[編輯]

21.認真做好習近平總書記參加代表團審議時代表提出意見建議的辦理、督辦工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精準確定承辦單位、開展重點督辦,協調推進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密切配合、高效協作,跟蹤督辦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22.做好代表議案審議統籌管理和服務保障。承擔代表議案審議工作的專門委員會,在研究、審議過程中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繫,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發揮代表議案在起草、修改、審議法律草案等立法工作以及開展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及時匯總代表議案審議情況,並向代表通報。

23.強化代表建議工作的統籌管理。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統一交辦代表建議。及時向各代表團、提出建議的代表通報交辦情況。根據辦理工作進展,組織召開代表建議辦理推進會,確保承辦單位在交辦後六個月內高質量完成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建好用好代表建議答覆承諾解決事項台賬,跟進落實並及時向代表通報。有序推進代表建議、答覆及辦理情況向社會公開。支持和引導代表在閉會期間積極提出建議,完善閉會建議分辦、交辦、督辦機制。適時組織代表視察承辦單位辦理工作。

24.加強全過程溝通,充分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及時了解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繫,共同研究辦理落實代表建議。答覆後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對辦理答覆的反饋意見,按照不同類別及時處理,強化代表的反饋意見對承辦單位辦理工作的推動作用。

25.加強重點督辦建議工作。年度重點督辦建議提請委員長會議研究確定。負責督辦的專門委員會指定負責同志牽頭開展督辦,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常委會領導同志參加督辦活動,適時開展督辦調研,視情採取督辦座談會的形式加強督促。辦理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委員長會議報告。推動各承辦單位圍繞中心工作,選取可行性較強的代表建議予以重點研究,提高代表建議辦理落實效果。

26.加強代表建議分析和成果應用。圍繞常委會中心工作,開展代表建議綜合分析,匯集和反映代表建議中蘊藏的民意民智,為常委會工作提供參考和支持。推動承辦單位圍繞本部門中心工作,開展代表建議分析,為謀劃工作、制定政策、解決問題提供依據和參考。加強對代表建議和辦理答覆的分析,研究加強和改進代表建議工作的辦法舉措,不斷提升代表建議工作水平。及時匯總分析成果,供常委會及各有關方面參考。加強工作經驗交流,拓展數字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分析工作水平。

27.組織開展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宣傳表揚鼓勵。加強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典型案例的宣傳,結合具體建議的辦理,組織專題新聞宣傳。探索開展典型案例評選活動,代表對辦理情況提出書面表揚的,及時通報承辦單位。加強高質量辦理宣傳表揚鼓勵工作交流,推動各承辦單位完善工作制度。

五、精心組織代表學習培訓[編輯]

28.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學習培訓工作。研究起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學習培訓工作的總體規劃安排,完善課程師資、時地安排、規模人數、教務服務、分工協作等學習培訓的工作體系。建實建強全國人大網絡學院,用兩年時間逐步建立健全課程體系、代表學習全過程信息化輔助工具。圍繞黨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圍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重大任務、重點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結合代表履職需要,有針對性地舉辦6期左右代表專題學習班,加強代表履職經驗交流。探索建設人大制度史相關現場教學點,增強學習培訓實效。

六、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管理[編輯]

29.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代表自身建設。引導代表提高政治站位,站穩政治立場,遵守政治紀律,履行政治責任,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發揮代表來自人民、紮根人民的特點優勢,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繫,當好黨和國家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最大限度調動積極因素、化解消極因素。

30.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管理。引導代表珍視代表身份、牢記使命擔當,依法履職盡責,在本職工作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加強代表紀法教育培訓工作,督促代表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做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模範。推進代表履職檔案和履職日誌規範化、信息化建設。

31.做好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同有關部門和代表原選舉單位的聯繫,及時了解掌握代表資格變動情況,依法審查、報告代表資格變動情況。匯編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文獻資料(1954——2024)。

七、指導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編輯]

32.加強與省級人大代表工作機構的聯繫。建立健全同各省(區、市)人大代表工作機構的溝通聯繫機制。組織召開人大代表工作座談會,定期開展工作調研、視頻會議、經驗交流、業務培訓等,推動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整體實效。發揮中國人大「刊網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聯絡動態》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代表工作的經驗做法。

33.指導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推動省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精心組織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等閉會期間活動,邀請代表列席省級人大會議和常委會會議。推動地方基層人大加強同本行政區域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邀請代表參加相關活動。

八、提高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質量和水平[編輯]

34.堅持黨對代表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代表工作正確政治方向。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大代表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統籌謀劃和推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保證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落實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等,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健全常委會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聽取匯報、專題研究代表工作機制。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工作情況、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等,由代表工作委員會向常委會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報告;議案審議結果、督辦代表建議中的重要情況等,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向常委會黨組會議、委員長會議報告。

35.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樹立「一盤棋」思想,密切全國人大機關各單位工作協同,加強與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繫,堅持同向發力、同題共答,形成代表工作合力,穩中求進推動代表工作高質量發展。

36.保證代表知情知政。持續推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設,優化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與其他系統的互聯互通,推進「一站式」代表信息服務。做好向代表徵求意見建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撐。支持各部門通過平台及時向代表通報情況、提供信息資料,廣泛徵求代表意見。充分發揮平台「群組」作用,加強與代表溝通聯繫,積極使用平台視頻會議、直播等功能,高效精準服務代表履職,擴大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參與。推進代表議案建議數據庫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完善代表學習全過程信息化支撐,學習培訓資源有序向省級人大代表開放共享。

37.加強代表活動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關於全國人大代表活動經費管理使用的意見,通過專項資金檢查、工作調研和會議、培訓交流等方式,進一步規範各項支出。注重資金日常有效監管,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研究細化有關制度規定,切實管好、用好代表活動經費。

38.積極協調解決代表履職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代表選舉單位的溝通,在通知代表參加履職活動時,一併通知代表所在單位,協調代表所在單位尊重代表的權利,依法為代表優先執行代表職務給予時間保障,對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

39.加強代表履職和代表先進事跡宣傳力度。及時梳理匯總代表獲得榮譽情況,加大代表先進事跡宣傳力度,展現新時代人大代表的風采。結合代表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列席常委會會議、開展專題調研等履職活動,講好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全過程人民民主故事。支持新聞媒體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宣傳報道常委會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增強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社會影響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