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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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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三号
——2024年4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4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3日下午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等三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确保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等三部法律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赞成修正案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3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改决定标题中将拟修改的三部法律的名称逐一列明。

二、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公布之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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