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4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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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23日下午對農業技術推廣法等三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精神,確保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農業技術推廣法等三部法律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相關規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贊成修正案草案,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23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統一審議。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正案草案總體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改決定標題中將擬修改的三部法律的名稱逐一列明。
二、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修正案草案第二條中的「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公布之日。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決定(草案),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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