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外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5年12月28日 |
(1955年12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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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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