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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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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