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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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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2023年5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西安签署的《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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