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定書》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定書》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9月1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23年5月1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西安簽署的《關於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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