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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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29日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3年11月28日经《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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