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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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4月29日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3年11月28日經《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的《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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