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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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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于1989年1月1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1988年)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8年8月18日
根据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废止
(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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