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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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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於1989年1月1日被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 (1988年)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78年8月18日
根據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廢止
(1978年8月1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 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幹部服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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