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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社会治安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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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社会治安问题的意见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8年7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24号

(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个时期以来,澳门社会出现了令澳门居民普遍不安的严重治安问题。社会治安是关系到澳门居民切身利害,关系到澳门经济发展、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大事。国家主席江泽民7月1日在香港回归祖国一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表达了国家对澳门社会治安的高度重视。

根据中葡联合声明的规定,过渡期内,澳葡政府对当地社会治安负有安全的责任。中方对澳葡政府采取的一切旨在保持澳门社会稳定的措施将继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合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注意到澳葡政府最近在澳门居民的要求和支持下所采取的一些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为了进一步扭转治安不靖的状况,希望澳葡政府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打击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切实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使广大澳门居民安居乐业,确保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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