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社會治安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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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社會治安問題的意見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年7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24號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一個時期以來,澳門社會出現了令澳門居民普遍不安的嚴重治安問題。社會治安是關係到澳門居民切身利害,關係到澳門經濟發展、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的大事。國家主席江澤民7月1日在香港回歸祖國一周年慶祝大會的講話中,表達了國家對澳門社會治安的高度重視。

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過渡期內,澳葡政府對當地社會治安負有安全的責任。中方對澳葡政府採取的一切旨在保持澳門社會穩定的措施將繼續給予有力的支持和合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注意到澳葡政府最近在澳門居民的要求和支持下所採取的一些有利於維護社會治安的措施。為了進一步扭轉治安不靖的狀況,希望澳葡政府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打擊惡勢力的犯罪活動,切實改善社會治安狀況,使廣大澳門居民安居樂業,確保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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