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2000年度澳门财政预算草案编制问题的意见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2000年度澳门财政预算草案编制问题的意见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8年7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24号

(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编制2000年度的财政预算,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鉴于2000年度的财政预算草案需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着手编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认为,应由中方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在澳葡政府的合作下,编制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考虑到1999年度财政预算的实施跨越政权交接日期,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及其开支,而且1999年度与2000年度的财政预算密切相关,为使两个年度的财政预算互相衔接,确保澳门平稳过渡以及经济运作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筹委会认为,中方应以适当方式参与1999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