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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2000年度澳門財政預算草案編制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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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2000年度澳門財政預算草案編制問題的意見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年7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24號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編制2000年度的財政預算,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權。鑑於2000年度的財政預算草案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着手編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認為,應由中方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在澳葡政府的合作下,編制該年度財政預算草案。

考慮到1999年度財政預算的實施跨越政權交接日期,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權及其開支,而且1999年度與2000年度的財政預算密切相關,為使兩個年度的財政預算互相銜接,確保澳門平穩過渡以及經濟運作和財政政策的連續性,籌委會認為,中方應以適當方式參與1999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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