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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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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3 年 7 月 19 日
制定89条
中华民国 83 年 8 月 9 日公布
1.总统(83)华总(一)义字第 4705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89 条
中华民国 84 年 3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4)台卫字第 06956 号令发布本法定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83 年 9 月 16 日
修正第87条
增订第11之1, 69之1条
中华民国 83 年 10 月 3 日公布
2.总统(83)华总(一)义字第 5865 号令修正公布第 87 条条文;并增订第 11-1、69-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84 年 3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4)台卫字第 06956 号令发布本法定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88 年 6 月 22 日
修正第8至12, 14, 19, 24, 26, 30, 32, 36, 69, 88条
增订第87之1, 87之2, 87之3条
中华民国 88 年 7 月 15 日公布
3.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162120 号令修正公布第 8~12、14、19、24、26、30、32、36、69、88 条条文;并增订第 87-1~87-3 条条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0 年 1 月 4 日
修正第8, 9, 11, 13, 14, 18, 19, 21, 22, 24, 25, 27至29条
中华民国 90 年 1 月 30 日公布
4.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014910 号令修正公布第 8、9、11、13、14、18、19、21、22、24、25、27~2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21, 27, 29, 32, 55, 87之1, 87之2条
增订第22之1条
中华民国 91 年 7 月 17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42270号令
修正公布第 21、27、29、32、55、87-1、87-2 条条文;并增订第 22-1条条文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6 日
修正第30, 87之1至87之3条
增订第87之4, 87之5条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18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113970号令
修正公布第 30、87-1~87-3 条条文;并增订第 87-4、87-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4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64, 82条
中华民国 94 年 5 月 18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0725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4、8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9 年 1 月 7 日
修正第24, 83条
中华民国 99 年 1 月 27 日公布
8.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0199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4、8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 1 月 4 日
修正全文104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
9.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01186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104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10024941号令
发布第 27、28、35 条条文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10144186号令
发布除已施行之条文外,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0 年 6 月 10 日
修正第11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
10.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24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0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年八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台卫字第1000041163号令
定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22318号公告
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尚未施行之第 75 条第 2 项所列属“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员会”管辖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
第 4 条、第 7 条所列属“行政院卫生署”、“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别改由“卫生福利部”、“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管辖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51451号公告
第 27 条第 6 款所列属“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管辖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6, 9, 95, 104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29 日公布
1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1422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9、95、104 条条文;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 7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1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9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2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
1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0000035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订第80之1, 80之2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
1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54031号令
增订公布第 80-1、80-2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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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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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法
中华民国83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3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