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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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卫生署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卫生署(84)卫署健保字第 84005437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1 条
  2.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卫生署(84)卫署健保字第 84060545 号令修正发布第 6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卫生署(85)卫署健保字第 84076219 号令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月九日行政院卫生署(85)卫署健保字第 85059125 号令修正发布第 7、11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卫生署(87)卫署健保字第 87060169 号令修正发布第 5、6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卫生署(89)卫署健保字第 0890013062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7.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 0982660227 号令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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