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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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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卫生署命令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行政院卫生署(84)卫署健保字第 84005437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1 条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行政院卫生署(84)卫署健保字第 84060545 号令修正发布第 6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卫生署(85)卫署健保字第 84076219 号令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月九日
行政院卫生署(85)卫署健保字第 85059125 号令修正发布第 7、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行政院卫生署(87)卫署健保字第 87060169 号令修正发布第 5、6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院卫生署(89)卫署健保字第 0890013062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 0982660227 号令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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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华民国84年订定命令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全文1次的命令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的命令
行政院卫生署命令
全民健康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