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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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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54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605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健保字第 840762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九日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健保字第 850591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健保字第 870601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00130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826602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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