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六日作 (簪裾皆是汉公卿)
外观
簪裾皆是汉公卿,尽作锋铓剑血醒。
显负旧恩归乱主,难教新国用轻刑。
穴中狡兔终须尽,井上婴儿岂自宁。
底事亦疑惩未了,更应书罪在泉扃。
注释
[编辑]《唐诗叩弹集》:天祐二年,全忠与柳璨、李振谋杀宰相以下三十馀人于白马驿,投尸黄河,“簪裾”、“剑血”谓此也,《周礼》:“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郑玄曰:“乱国,篡弑叛逆之国。”上句“归乱主”盖互文见义,负恩从逆诸臣,宜从乱国之典。然全忠同穴相噬,危机已萌,自取陨灭。既又言虽赤族之诛,未足蔽滔天之恶,更当正名定罪,戮及幽冥,皆极愤懑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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