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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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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06 年 6 月 27 日
制定95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09549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95 条;除第 7 条第 4 项及第 69 条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馀条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7, 67, 77, 95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025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7、67、77、95 条条文;除第 7 条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67 条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 77 条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93, 95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1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01561号令
修正公布第 93、95 条条文;第 93 条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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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106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2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附表法律
中华民国附件法律
铨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