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制定95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954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5 條;除第 7 條第 4 項及第 69 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7, 67, 77, 95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61號令修正公布第 7、67、77、95 條條文;除第 7 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 67 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 77 條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93, 95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61號令修正公布第 93、95 條條文;第 93 條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