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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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1997〕9号 1997年12月25日 |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编辑](1997年12月25日)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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