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對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時間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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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對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時間有關問題的批覆 公復字〔1997〕9號 1997年12月25日 |
公安部關於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時間問題的批覆 |
公安部關於對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時間有關問題的批覆
[編輯](1997年12月25日)
江西省公安廳:
你廳《關於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時間的請示》(贛公明發〔1997〕192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如果行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為與被治安拘留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刑事拘留的時間應當折抵治安拘留時間。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時間已超過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給予治安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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