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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反动会道门斗争问题座谈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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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反动会道门斗争问题座谈会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56年10月8日

  二局在8月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同反动会道门斗争的问题。到会的有湖南、河南、湖北、江西、四川、云南、山东、福建、河北、甘肃等10个省的政保处、科长。从会议反映的情况看来,自全国解放以来,各地经过对反动会道门的取缔运动、历次社会镇反运动以及几年来的侦破工作给了反动会道门严重的打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4、5两条贯彻后和对反革命开展政治攻势以来,又有许多没有受过打击的道首投案自首。经过这一系列的斗争,大部地区已经肃清或基本肃清了反动会道门的有组织的活动,反动会道门的势力大大地削弱了,活动范围缩小了。但是对反动会道门的打击程度各地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地方对会道门取缔不彻底,即取缔了一部份,还有一部份没有取缔,也有的只打击了其道首对其组织未作彻底清理,不少地方由于在取缔之后放松了工作,会道门又重新活动了起来。因此,反动会道门的残余势力仍有一个不小的数量,其破坏活动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今年上半年在河北、河南、四川、湖南等8省就破获了反动会道门案件489件,占农村破案总数的46%。并在10个省内发现和破获16种反动会道门阴谋组织骚乱暴动案件27起,自封“皇帝”的有14人。在个别地方已发现有的逃亡道首被海外特务机关派回进行特务活动,有的秘密与逃亡国外的道首联系。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残余的反动会道门还必须有计划地再给以若干次打击才能根本肃清。

  目前对反动会道门的斗争存在的问题是,许多地方在取缔会道门之后,放松了经常的斗争,没有针对其隐蔽活动系统地开展侦察工作。因此,不能全面掌握其活动情况和系统的给以打击。其次是不少地方存在着单纯依靠侦察破案解决会道门问题的想法,忽视发动与组织群众同反动会道门进行斗争。虽然也破了一些案,也抓了不少会道门头子,但仍然不能根本肃清。第三是对会道门的政策界限不够明确,打击面过宽,对于一部份因有迷信思想而参加反动会道门的落后群众,没有很好地进行争取教育工作,有不少地方把这部份落后群众当作反革命予以打击。

  针对上述情况,会议上提出今后同反动会道门的斗争的几个意见:

  ①同会道门的斗争仍然是今后一项重要任务。由于会道门目前还存在一个不小的数量,其活动带有一定的群众性,并有一套秘密活动的方法和经验,我们决不能轻视这个敌人,如果认为经过一次取缔和几次打击就可以解决问题,事实证明这简单的想法是错误的。对会道门必须进行经常的工作,系统的反复的斗争才能根本肃清,对会道门既需要进行秘密的侦察工作,又需要广泛的发动群众起来与之斗争,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对的,应该把两个方面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今后同反动会道门的斗争,一般的不要采取全面取缔,主要是通过侦察破案打击其破坏活动。但个别反动会道门的残余势力仍然雄厚的地区,有准备的发动群众,进行取缔也是可以的。

  ②必须有系统的开展对会道门的侦察工作。由于会道门的活动大部已转入秘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系统的开展侦察工作,才能掌握其全面情况,控制其活动,有系统的给以打击,克服目前存在的零打碎敲的缺点。要系统的开展侦察工作就必须按照现有会道门的组织派系,有计划的布置我们的特情力量,各地应当从在押的犯人中物色特情对象打入会道门组织,也可以从会道门组织中选择对象争取其秘密自首为我所用。特情的数量不宜过多,应布置在主要环节及其领导分子中。其次破案也必须加强计划性,先打那一部分,后打那一部分,事先应计划好,要求在打掉这一部分后对另一部分情况还能继续了解。侦察工作的对象应放在那些一贯利用会道门组织和群众迷信思想进行秘密恢复和发展组织活动、阴谋组织骚乱暴动、有计划的针对党和政府政策进行造谣破坏以及勾结帝国主义、蒋匪特务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等身上。不要把参加会道门活动只有迷信思想的落后群众也列为侦察对象。对会道门案件的侦察一般不宜把时间拖得太长,要在迅速弄清情况取得证据后就及时破案,防止其造成危害。

  ③必须发动群众与会道门进行斗争。由于会道门活动的面还很广,带有一定的群众性,因此必须发动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与之进行斗争,光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公安机关应当经常把会道门的活动情况在各种群众场合,向群众进行宣传,揭露它们的阴谋和罪恶,提高群众的警惕性,并告诉群众一些监视、限制反动会道门活动的方法,将政府对待会道门的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对已破获的案件,可选择一些有教育意义的予以公布,使群众知道,今后破获了会道门案件应及时公布,不能拖得时间过久。此外,还可利用一些悔过较好的分子向群众现身说法。总之,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揭露会道门的欺骗,提高群众觉悟,只有把群众工作做好,会道门才会失去活动的市场。

  ④严格区别应打击的对象和应争取的对象。

  应打击的对象确定为以下5种:

  1、漏网潜逃继续进行现行破坏或经过判刑管制后仍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和骨干分子;

  2、历史上有严重罪恶,民愤很大的反动会道门头子;

  3、利用反动会道门组织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各种反革命分子;

  4、利用反动会道门组织进行骚乱暴动的主要分子;

  5、利用群众迷信思想进行敲诈勒索、奸污妇女造成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对于已经停止活动的分子(包括道首在内)和参与反动会道门活动或骚乱暴动的一般分子,都应该坚决争取,公安机关应结合其他有关部门(如青年、妇女、文教、卫生等部门)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教育工作,破除其迷信思想,使他们与反动会道门头子划清界限。只有将这部分群众争取过来,才能使会道门头子完全陷于孤立。只注意打击少数反动会道门头子,而不注意争取被他们利用的落后群众,或者对一部分落后分子采取歧视和打击的办法都是错误的,不利于我们的斗争,因此应当把打击与争取工作同时重视起来。

只要我们重视这一斗争,积极地工作,正确的执行党对会道门的政策,就能够在今后两年内,将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从组织上予以消灭。

  ⑤今年冬季的工作布置:

  1、各地应根据地区的不同情况和反动会道门的派系组织,选择一个县做些典型调查研究,有计划的摸一下反动会道门的基础,打击程度,目前活动情况,进一步熟悉反动会道门情况。调查结果,在年底报来。

  2、加强对反动会道门案件的侦破工作。各地对现有案件应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只有迷信活动没有政治破坏行为的案件应撒销专案侦察,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的教育或批评。需要侦察的案件,逐个作出侦破计划,组织力量加强侦破,搞清其组织领导活动情况及时破案。灾区的公安机关注意打击会道门利用群众困难进行破坏活动。

  3、要充分利用当前对敌斗争的有利时机,将在逃的反动会道门头子,按他们犯罪的程度分别进行处理。需要逮捕的,应积极查明下落,设法逮捕归案;不需要逮捕的,应结合对反革命的政治攻势和在农村中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规划工作,将他们争取回来,交清问题,安置生产。

  ⑥几项制度的规定:

  1、反动会道门案件立案侦察、破案需经公安处批准,报省公安厅备案,并将破案总结送公安部一分。

  2、与敌特有勾结或与逃亡海外的道首有联系的案件以及涉及宗教、华侨中的中上层分子等方面的案件的立案、破案需经省公安厅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3、涉及两个地区以上的需要统一组织侦察的案件立案、破案,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并组织侦察。

  4、公安部3月17日关于五类案件的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会道门案件可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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