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馀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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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馀录序
作者:李元阳 
本作品收录于《中谿家传汇稿/卷05

公馀录者,分巡侣梅陈公谳狱侀章之大略也。其为条五十有九,平反死罪名口八十有二,免戌名口八。礼曰:疑狱须与众共之,众疑赦之。既白其冤,必暴其罪于简,与众共也。此公馀之录所以不可已也。今制,在外县邑,以狱成告于郡,郡核之,乃告于监司,监司听之,复参之而得其实,乃以狱成告于御史大夫,御史两台人三剌焉,然后成侀,可谓详矣。然吏有明訚,辞有附丽,又必原情立义以权之,又必序轻重、量浅深以别之,又必悉聪明、致忠爱以尽之,又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观于此录,陈公之于侀成,盖备有之矣。於戏!自非仁人长者之用心,孰能白民之无辜于侀成也哉!某里居,亲见公袪妖之事,拔积祟于一朝,此固神明幽赞,而公之诚信孚于幽显,从可识矣。录成,郡邑守令诸贤以为可法,人录一通而不足,因锓梓之,以广其传。太和逸史李元阳读而感之,书其末简,以告乡人,无忘公之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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