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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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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贺 荣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试点期限为三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同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以下统称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10月4日期满。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作用,深入推进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司法部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草案,先后两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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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至2023年7月24日,已顺利举办3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15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考试,其中341名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一是司法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与香港律政司签署备忘录,委托其协助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指导广东省司法厅联合港澳有关方面建立粤港澳三地沟通机制。二是司法部加强统筹协调,通过考试大纲编印、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讲解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等法律知识,会同港澳及广东有关单位做好考务组织、考生服务等工作,增设香港考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三是司法部会同有关单位多次宣介试点政策及内地法律服务情况,广东省律师协会对考试合格人员认真开展培训、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加强供需对接、公布办事指南、优化审批程序、做好执业许可。四是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商请有关单位保障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以下称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广东省司法厅印发执业管理试行办法、指导各地市出台执业保障措施,广东省律师协会修订章程、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纳入会员进行管理服务。同时,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协会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参与有关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有关单位、港澳律师界给予高度评价。一是促进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后,获得了在内地发展的新平台,既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也可以继续办理涉及港澳法律适用的业务。试点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累计办理内地法律事务近500件,同时积极参政议政,投身国家建设,其中有14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了多份高质量的建议、提案。二是为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律师进入内地后,迅速壮大了内地涉外律师队伍。这些港澳律师爱国爱港爱澳、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充分发挥既熟悉港澳法律以及英美法、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又熟悉内地法律的专业作用,积极办理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事务,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三是助力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试点以来,一批爱国爱港爱澳的港澳律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掌握内地法律,共享内地发展成果,并推动粤港澳三地有关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编写法律指引、参与交流研讨培训,粤港澳三地律师界增进互信、扩大共识,进一步发展壮大了爱国爱港爱澳力量。

二、延长试点期限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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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授权试点期限。

一是试点工作是促进港澳工作的重要举措,需要稳定有关方面的政策预期。试点工作受到港澳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和欢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和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澳门律师公会等均希望将试点政策长期推开。一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考试合格人员关心试点到期后执业证书的效力及是否仍能申请执业问题。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管理、服务等相关配套机制需要保持连续性。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稳定各方面尤其是港澳律师界的政策预期和进一步做好港澳工作。

二是试点工作尚在推进之中,需要更多时间检验政策效果。受新冠疫情、不熟悉内地政策等因素影响,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中近一半尚未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已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律师执业时间均不足一年,开展业务也不多,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试点政策的优势和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全面评估试点成效、系统总结试点经验。

三是试点政策仍在探索阶段,需要充分研究论证有关问题。试点过程中,中央有关单位、广东省以及港澳律师界提出了一些细化完善试点政策的意见建议,如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务范围、加强粤港澳三地律师管理规则衔接等,需要进一步结合实践情况进行统筹研究。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打好基础。

三、延长试点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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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建议试点期限延长3年,即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下一步,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措施。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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