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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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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司法部部長 賀 榮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說明。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同年10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根據相關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以下統稱港澳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將於2023年10月4日期滿。

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揮港澳律師的專業作用,深入推進試點,更好地總結試點經驗,司法部會同有關單位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草案,先後兩次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作了修改完善。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及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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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截至2023年7月24日,已順利舉辦3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1500多名港澳律師報名參加考試,其中341名領取了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一是司法部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與香港律政司簽署備忘錄,委託其協助做好考試實施工作,並指導廣東省司法廳聯合港澳有關方面建立粵港澳三地溝通機制。二是司法部加強統籌協調,通過考試大綱編印、法律知識培訓等方式深入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講解憲法和港澳基本法等法律知識,會同港澳及廣東有關單位做好考務組織、考生服務等工作,增設香港考區,確保考試順利進行。三是司法部會同有關單位多次宣介試點政策及內地法律服務情況,廣東省律師協會對考試合格人員認真開展培訓、考核,廣東省司法廳加強供需對接、公布辦事指南、優化審批程序、做好執業許可。四是司法部指導廣東省司法廳商請有關單位保障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以下稱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行使執業權利,廣東省司法廳印發執業管理試行辦法、指導各地市出台執業保障措施,廣東省律師協會修訂章程、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納入會員進行管理服務。同時,廣東省司法廳、律師協會邀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參與有關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各有關單位、港澳律師界給予高度評價。一是促進港澳律師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獲得了在內地發展的新平台,既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也可以繼續辦理涉及港澳法律適用的業務。試點以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累計辦理內地法律事務近500件,同時積極參政議政,投身國家建設,其中有14人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交了多份高質量的建議、提案。二是為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港澳律師進入內地後,迅速壯大了內地涉外律師隊伍。這些港澳律師愛國愛港愛澳、執業經驗豐富、專業素質高,充分發揮既熟悉港澳法律以及英美法、葡語系國家和地區法律,又熟悉內地法律的專業作用,積極辦理涉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投資、知識產權等領域法律事務,為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三是助力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試點以來,一批愛國愛港愛澳的港澳律師認真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掌握內地法律,共享內地發展成果,並推動粵港澳三地有關協會及律師事務所簽訂合作協議、編寫法律指引、參與交流研討培訓,粵港澳三地律師界增進互信、擴大共識,進一步發展壯大了愛國愛港愛澳力量。

二、延長試點期限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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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試點解決的問題,有必要延長授權試點期限。

一是試點工作是促進港澳工作的重要舉措,需要穩定有關方面的政策預期。試點工作受到港澳律師界的廣泛關注和歡迎,香港、澳門有關部門和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澳門律師公會等均希望將試點政策長期推開。一些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和考試合格人員關心試點到期後執業證書的效力及是否仍能申請執業問題。同時,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管理、服務等相關配套機制需要保持連續性。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穩定各方面尤其是港澳律師界的政策預期和進一步做好港澳工作。

二是試點工作尚在推進之中,需要更多時間檢驗政策效果。受新冠疫情、不熟悉內地政策等因素影響,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合格人員中近一半尚未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已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律師執業時間均不足一年,開展業務也不多,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試點政策的優勢和效果尚未完全顯現。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全面評估試點成效、系統總結試點經驗。

三是試點政策仍在探索階段,需要充分研究論證有關問題。試點過程中,中央有關單位、廣東省以及港澳律師界提出了一些細化完善試點政策的意見建議,如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業務範圍、加強粵港澳三地律師管理規則銜接等,需要進一步結合實踐情況進行統籌研究。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制度打好基礎。

三、延長試點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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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建議試點期限延長3年,即延長至2026年10月4日。下一步,司法部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港澳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措施。

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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