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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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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1〕45号
2021年5月17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确定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权重为0.6392238,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下达2021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有关要求,向有关省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3,200万元(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4)。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有关要求,追回个别省2020年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000万元。上述追回资金共计6,200万元已在本次资金结算时一并扣回。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厅(局)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1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

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厅(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厅(局)按照财金〔2019〕96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3.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4.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清单

财政部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附件3: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附件4: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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