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21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關於下達2021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金〔2021〕45號 2021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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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21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金〔2021〕4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根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確定2021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權重為0.6392238,現向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下達2021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具體金額見附件1。該項指標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項目代碼「Z155110010001」。
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PPP示範項目跟蹤管理的通知》(財金〔2020〕7號)有關要求,向有關省追回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3,200萬元(具體項目清單見附件4)。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62號)有關要求,追回個別省2020年試點城市獎勵資金3,000萬元。上述追回資金共計6,200萬元已在本次資金結算時一併扣回。
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請你廳(局)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文後15日內提出有關直達資金分配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報我部備案,接到我部反饋意見後7日內下達預算。
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你廳(局)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於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請你廳(局)按照財金〔2019〕96號文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用。同時,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並請參照中央做法,將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本地區績效管理工作,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1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下達情況表
2.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分發地方)
3.2021年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獎勵資金預算下達情況表
4.追回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項目清單
財政部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1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下達情況表
附件2: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分發地方)
附件3:2021年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獎勵資金預算下達情況表
附件4:追回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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