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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拉勒窝内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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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拉勒窝内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公报
1971年7月29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拉勒窝内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塞拉勒窝内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斗争。

塞拉勒窝内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代部长
姬鹏飞
(签字)

塞拉勒窝内共和国
外交部长
索洛蒙·阿塔纳修斯·詹姆斯·普拉特
(签字)

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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