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拉勒窩內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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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拉勒窩內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公報
1971年7月29日於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拉勒窩內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支持塞拉勒窩內共和國政府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新、老殖民主義,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的鬥爭。

塞拉勒窩內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外交、友好和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交部代部長
姬鵬飛
(簽字)

塞拉勒窩內共和國
外交部長
索洛蒙·阿塔納修斯·詹姆斯·普拉特
(簽字)

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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