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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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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乍得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乍得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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