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外观
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30号 1988年6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8〕30号
国家科委、中国科协:
你们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关于中国科协外事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88〕科协发外字206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协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审批国家科委 授权范围之内的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和来华事项。中国科协负责人出访由国家科委审批,其中相当副部级以上人员和著名科学家出访,由科委会签外交部(或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