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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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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8〕28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08年4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世纪遗产是20世纪文明创造的历史见证,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历程具有重要意义。保护20世纪遗产可以使人类发展记录更加完整,社会教育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特色更加鲜明,是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地方的20世纪遗产面临着被遗弃、拆毁和改造的威胁。由于保护观念的滞后、认定标准的空白、法律支撑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匮乏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导致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20世纪遗产正在加速消亡,抢救和保护工作日趋紧迫。为了进一步加强20世纪遗产保护,特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20世纪遗产的保护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20世纪遗产保护作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计划。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将20世纪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二、加强研究,积极探索20世纪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积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组织多学科研究,吸收和借鉴国外相关研究成果与经验,在整体把握20世纪遗产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20世纪遗产保护的理论和技术体系。应重点加强20世纪遗产认定标准与价值评估体系等基础理论、方法的研究,同时应针对20世纪遗产广泛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计理念的特点,抓紧制订相关的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探索有效的保护技术手段。

三、积极开展20世纪遗产的普查和评估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抓紧部署,将20世纪遗产普查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普查,力求全面准确掌握我国20世纪遗产的保存现状,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20世纪遗产予以登记,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将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部分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积极做好重要20世纪遗产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准备工作。

各地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逐步开展20世纪遗产中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四、有效开展20世纪遗产的合理利用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结合城市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对20世纪遗产的合理利用,规范对20世纪遗产的改造和功能转换,避免由于不当的干预或使用,导致遗产价值的损失。应积极探索对已丧失原使用功能的20世纪遗产的保护实践,确保其延续性。应依托20世纪遗产大力推进20世纪历史题材博物馆建设,并争取将其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应重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20世纪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积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遭受破坏。

五、广泛宣传,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介绍和展示20世纪遗产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宣传保护20世纪遗产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拓宽公众参与保护的渠道,充分调动公众参与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广泛的合力,为20世纪遗产保护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推动我国20世纪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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