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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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08〕28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08年4月2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20世紀遺產是20世紀文明創造的歷史見證,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研究這一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歷程具有重要意義。保護20世紀遺產可以使人類發展記錄更加完整,社會教育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特色更加鮮明,是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發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一些地方的20世紀遺產面臨着被遺棄、拆毀和改造的威脅。由於保護觀念的滯後、認定標準的空白、法律支撐的缺失、技術手段的匱乏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導致大量具有重要價值的20世紀遺產正在加速消亡,搶救和保護工作日趨緊迫。為了進一步加強20世紀遺產保護,特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充分重視20世紀遺產的保護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到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將20世紀遺產保護作為當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制訂切實可行的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計劃。同時積極爭取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會同並配合有關部門,將20世紀遺產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二、加強研究,積極探索20世紀遺產保護理論和方法

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積極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組織多學科研究,吸收和借鑑國外相關研究成果與經驗,在整體把握20世紀遺產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條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20世紀遺產保護的理論和技術體系。應重點加強20世紀遺產認定標準與價值評估體系等基礎理論、方法的研究,同時應針對20世紀遺產廣泛採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計理念的特點,抓緊制訂相關的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積極探索有效的保護技術手段。

三、積極開展20世紀遺產的普查和評估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抓緊部署,將20世紀遺產普查作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通過普查,力求全面準確掌握我國20世紀遺產的保存現狀,並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對20世紀遺產予以登記,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並將其中具有重要價值的部分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並積極做好重要20世紀遺產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準備工作。

各地還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工作計劃,逐步開展20世紀遺產中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四、有效開展20世紀遺產的合理利用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結合城市文化建設,積極引導對20世紀遺產的合理利用,規範對20世紀遺產的改造和功能轉換,避免由於不當的干預或使用,導致遺產價值的損失。應積極探索對已喪失原使用功能的20世紀遺產的保護實踐,確保其延續性。應依託20世紀遺產大力推進20世紀歷史題材博物館建設,並爭取將其列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或學生素質教育基地。應重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20世紀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積極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避免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而遭受破壞。

五、廣泛宣傳,引導公眾關注和參與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積極採取多種形式,向公眾介紹和展示20世紀遺產豐富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內涵,宣傳保護20世紀遺產的重要意義,增強公眾的保護意識。同時,應採取必要措施,拓寬公眾參與保護的渠道,充分調動公眾參與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廣泛的合力,為20世紀遺產保護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推動我國20世紀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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