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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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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合肥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合肥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本作品收录于《合肥市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 年 1 月 10 日在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合肥市 2017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 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员提出意见。

一、2017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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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市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预算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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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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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全市财政收入 1251.1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12%,比上年增长 12.3%,其中税收收入 1102.75 亿元,占比 88.14%。地方收入 655.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1.14%,增长 6.68%,扣除营改增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调整为五五分享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 12.75%。全市支出 964.1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9.43%,增长 12.13%。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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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级(包括市本级和四个开发区,下同)财政收入 859.17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3.87 %,增长 13.94%。其中,地方收入 418.94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96%,增长 8.28%,同口径增长 14.57%。市级支出 523.4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9.41%,增长 13.19%。

市级预算平衡情况:市级地方收入 418.94 亿元,加税收返还 72.76 亿元、上级转移支付 220.28 亿元、下级上解 16.14 亿元、债务转贷收入 51.22 亿元、上年结转 1.72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63 亿元、调入资金 2.65 亿元等,收入总计 804.34亿元。市级支出 523.43 亿元,加对下税收返还 24.18 亿元、对下转移支付 163.33 亿元、上解上级 29.94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5.82 亿元、对下债务转贷支出 28.15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38 亿元,支出总计 801.23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转 3.12亿元。

3.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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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本级财政收入 771.93 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8%,增长 14.26%。其中,地方收入 368.69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1.44%,增长 8.54%,同口径增长 15.64%。市本级支出 382.11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9.23 %,增长 17.22 %。

市本级预算平衡情况:市本级地方收入 368.69 亿元,加税收返还 72.76 亿元、上级转移支付 220.28 亿元、下级上解 18.8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 51.22 亿元、上年结转 1.56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1.4 亿元、调入资金 1.52 亿元等,收入总计746.32 亿元。市本级支出 382.11 亿元,加对下税收返还 24.4 亿元、对下转移支付 252.93 亿元、上解上级 29.94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11.99 亿元、对下债务转贷支出 41.98 亿元,支出总计743.35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转 2.97 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支项目执行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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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14.09 亿元,完成预算的86.43%;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38.54 亿元,完成预算的94.46%;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12.69 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7%;城市维护建设税 18.4 亿元,完成预算的 82.02%;契税 76.43 亿元,完成预算的 118.49%。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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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24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44%;公共安全支出 19.87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9%;教育支出 34.78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94%;科学技术支出 30.07 亿元,完成预算的99.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19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05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21 亿元,完成预算的 98.79%;节能环保支出 35.62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66%;城乡社区支出 128.92 亿元,完成预算的 99.91%;农林水支出 17.39 亿元,完成预算的95.66%;交通运输支出 14.11 亿元,完成预算的 93.8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2.95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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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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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 1280.22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4.78%,增长 15.3%。政府性基金支出 1333.44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6.84%,增长 16.04%。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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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981.9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4.83%,增长 12.47%。政府性基金支出 887.2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6.36%,增长 11.01%。

市级预算平衡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981.93 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6.15 亿元、债务转贷收入 89.9 亿元、上年结转 34.5亿元、下级上解 3.2 亿元等,收入总计 1115.68 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887.23 亿元,加对下转移支付 122.38 亿元、债务还本支 出 20.19 亿元、对下债务转贷支出 51.05 亿元、调出资金 1.5 亿元,支出总计 1082.35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转 33.33 亿元。

3.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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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977.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4.75%,增长 12.44%。政府性基金支出 731.57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5.89%,下降 2.91%,主要是市本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增加,相应减少本级支出。

市本级预算平衡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977.5 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6.15 亿元、债务转贷收入 89.9 亿元、上年结转33.67 亿元、下级上解 3.2 亿元,收入总计 1110.42 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731.57 亿元,加对下转移支付 260.44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2.41 亿元、对下债务转贷支出 83.96 亿元、调出资金 0.89亿元,支出总计 1079.28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转 31.14 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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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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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43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72%,增长 39.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6.76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9.34%,增长 2.92 倍,增长较快主要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 1.86 亿元。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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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0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83%,增长 43.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65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63%,增长 77.51%。

市级预算平衡情况: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09 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1.86 亿元和上年结转 0.24 亿元,收入总计 5.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65 亿元,加调出资金 0.68 亿元和对下转移支付 1.86 亿元,支出总计 5.19 亿元。收支相抵,年 末结转 81 万元。

3.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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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8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0%,增长 86.79%,增长较多主要受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9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0%,增长 80.47%。

市本级预算平衡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8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1.86 亿元,收入总计 4.54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9 亿元,加调出资金 0.59 亿元和对下转移支付 1.86 亿元,支出总计 4.54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无结转。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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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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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310.21 亿元,为预算的 102.49%,增长 13.7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222.11 亿元,为预算的 98.87%,增长 15.05%。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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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259.44 亿元,为预算的 103.11%,增长 14.9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177.33 亿元,为预算的 98.13%,增长 15.59%。

需要说明的是,2017 年四个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本级统一核算,因此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与市本级相同。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外,其他险种的执行情况需报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是财政快报数,具体情况待决算编制完成并经审计后,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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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研究,逐项落实。

1.预算管理全面强化。一是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收入预期管理,深化综合治税,强化税源管理,收入质量保持较高水平。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按规定取消或停征 2 项政府性基金、4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各项减负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二是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督查通报、上门会商和领导约谈,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拓宽政府采购预采购范围;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范围,加强动态监控,预算执行质效并举。三是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开,出台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规范、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绩效目标编制实现全覆盖,对 835 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和预算统筹力度,及时将收回资金统筹用于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2.财税改革深入推进。一是预算管理更科学。创新建成财政支出政策库,支出政策跟踪评估机制更加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有效建立;探索以政策为支撑引导预算分配,完整编制政策预算,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科学性和有效性。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完善,跨年、延续实施的政策全部编入规划,加强项目日常储备和动态管理。二是预决算约束再增强。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探索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实现市本级和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全覆盖。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深化,债务信息、重大专项设备购置和信息化项目等情况首次公开。财务集中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市本级 295 家预算单位财务核算更加便利高效;县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授权支付提标扩面。三是区域协调发展再发力。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统一共享税分享比例,适度下沉财力,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区级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市区均衡发展。加大对下支持力度,拨付对县(市)区转移支付 513.37 亿元,其中市级转移支付 361.45 亿元。四是资源配置方式再优化。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动态调整分级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 录,完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3.优化支出凸显重点。一是落实民生保障更有力。全市民生支出 818.42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84.89%,比上年提高 2.83 个百分点,充分保障教育、科技、医疗等公共事业发展。继续大力实施省市“31+9”项民生工程,累计投入 119 亿元,建成项目点 4.3 万个。整合资金 55 亿元,用于县(市)区农业、交通、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建设。二是支持脱贫攻坚更精准。严格执行“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 10%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清理回收财政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的 50%用于脱贫攻坚、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40%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规定,全年安排各类扶贫资金 14.69 亿元,按季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督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助推经济转型更有效。有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统筹拨付资金 22 亿元,着力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在加大科研项目和协同创新平台发展等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分别出台资金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战略部署,优化“1+3+5”政策体系,严格联合审查和 绩效评价,当年安排兑现政策资金 31.26 亿元。加大“双创示范”资金投入,强化金融信贷保障,示范目标顺利实现。

4.财政监督严格高效。一是依法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民生工程巡视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清理情况以及预算科目调整等事项。依托财政信息化平台,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二是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修订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举债程序和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债务风险处于较低水平。三是严格财政资金监管。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认真开展预算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小金库”防治、财务决算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等工作,开展预决算公开、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二、本届政府财政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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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聚焦服务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全面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财政实力实现了新跨越。全市财政收支持续保持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与合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全市财政收入在2015年首次突破千亿大关,2017年实现1251.15亿元,自2013 年以来年均增长 12.5%。地方财政收入从 438.62亿元增长到 655.9 亿元,年均增长 10.99%。收入质量稳中向好,税收占比保持在 88%以上。财政收入在全省的首位度从 22.83%提高到 25.76%。全市财政支出从 630.85 亿元增长到 964.13 亿元,年均增长 11%。其中,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 76.8%提高到 84.89%。

五年来,财政管理踏上了新台阶。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持续推进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滚动预算、绩效预算,创新开发应用财政支出政策库、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多项改革成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16 年,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我市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地方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

五年来,财政职能发挥了新成效。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新定位,充分发挥财政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中的主动性,全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创新方式支持经济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基本,法治财政全面推进。五年来,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把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作为推动依法理财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各类财政管理制度 370余项,确保了预算管理严格规范,预算信息公开透明,财政监督约束有力。

以新预算法指导四本预算管理,四本预算草案同时接受市人大审议和监督,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全覆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家等参与预算编审,“开门办预算”进一步深化。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调整预算,稳妥开展收入预期管理,稳步提高收支质量。预算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全面、完整、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持续细化。主动接受人大审查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加强审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积极借助审查、审计促进财政工作提高。每年开展市直单位财务检查,扎实做好小金库、扶贫资金等专项检查,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每年签订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承诺书,财政监督 力度持续加大,财经纪律遵从度进一步提高。

(二)强服务,政策部署有效落实。五年来,围绕促进供给侧改革、科技进步,全面落实减税降负政策,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全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营改增、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全面推开,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认真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五年来累计落实降费政策65 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 8 亿元。坚持实行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免收费政策,累计免收费约 12 亿元。

加大创新转型升级支持力度。累计投入 73 亿元,有力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科大先研院等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建立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并逐年完善,综合运用基金、“借转补”、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实现财政扶持由事后发展,吸引高端人才、管理团队和产业项目等要素在合肥积聚汇集。紧抓 2015 年成功入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契机,3 年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 9 亿元,创新政策举措,打造双创平台,圆满完成“双创示范”任务。

(三)强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民生事业发展支出 3176.1 亿元,年均增幅 13.51%,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更加优美。

五年来,市本级累计投入 180 亿元,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投入 8.68 亿元支持“书香合肥”建设、文艺创作、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不断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投入 335.14 亿元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提标扩面;投入 261.12 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筹措资金 1123.8 亿元,支持轨道交通、城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投入 283.4 亿元重点用于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以及环保能力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投入 449 亿元持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累计实施 60 余个省、市民生工程项目,建成教育、卫生、住房、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 22 万余个项目点,惠及全市 760 余万群众,民生工程考核居全省前列;统筹整合脱贫攻坚资金 28.07 亿元,出台《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建立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清单,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四)强创新,财政改革有力有效。五年来,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结合合肥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多项改革取得重要突破。

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全省率先编制中期财政滚动规划,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持续性有力提升。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公开评审、绩效自评、预算管理过程和预算绩效考核问责“五个全覆盖”。积极探索预算编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试行按支出政策条款编制预算,为政策执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估奠定基础。建立运行财政支出政策库,健全政策动态更新、政策预算编制、政策执行监控、政策绩效评估、政策监督检查五大机制。严格执行盘活资金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收回沉淀资金,健全存量资金清理、挂钩机制,资金效益显著提高。依托“互联网+”,创建运行市直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成功构建财务监管共享新模式,实现预算、执行、核算、决算的闭环管理。2013 年先行试编市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全省率先出台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并不断扩大试编范围,积累丰富试编经验。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和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强化现金管理,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按款级经济科目执行部门预算,财政资金拨付全流程监控机制成效显现。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保障区级更好履行事权,促进区域协调共享发展,为今后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共同提高奠定基础。

(五)强防控,债务管理规范安全。五年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强化举债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快存量债务的置换,债务管理规范有序,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先后三次修改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应急处置预案,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各类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动态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逐年稳步下降,截至 2017 年末,我市政府债务率(一类债务率)低于 40%,远低于公认的标准警戒线(100%)。我市强化债务管理工作举措有力、成效显著,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财政工作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随着收入基数提高和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促进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仍需加大投入,财政收支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绩效管理和评价的质量还需要提升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财政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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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至 2022 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阶段,是合肥在全国提前、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奋力开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新局面的关键阶段,财政工作要更加主动作为,更加勤勉奋进,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今后五年,全市财政工作的主要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完善财政体制,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运行质量。

今后五年,全市财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财政收入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深入推进协税护税工作,大力培植税源,积极优化税源结构,依法依规强化财政收入预期管理,财政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长,收入质量稳中求进。

财政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财政政策,按新发展理念创新财政政策内容和方式,强化财政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中的支持引领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财政支出结构更加优化,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资金绩效显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深化,可考核、可量化、可追溯、可约束的绩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覆盖财政分配、财政管理、财政政策、财政监督全流程的绩效管理全面建立,绩效结果导向作用有效发挥。

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初步明确,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协调,区域发展较为均衡,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标准定额体系基本建立,财政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预算约束严格有力,风险管理安全可控。

四、2018 年政府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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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着力支持全市创新转型升级、民生改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以及区域协调发展,为我市加快建立国家级科学中心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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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预算:根据市本级和 13 个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汇总情况,2018 年全市财政收入预期增长 10%左右,全市支出预计 931.82 亿元。

市级预算:根据四个开发区 2018 年预算汇编情况,开发区财政收入预期 185.31 亿元(扣除市区两级财政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 9.64%),加市本级财政收入预期 699.97 亿元,市级财政收入预期总量 885.28 亿元,同口径增长 10.4%。其中,开发区地方收入预期 91.78 亿元(同口径增长 6.3%),加市本级地方收入预期 326.11 亿元,市级地方收入预期 417.88 亿元,同口径增长 6.03%。市级支出安排 540.68 亿元。

市级预算平衡情况:地方收入 417.88 亿元,加税收返还72.76 亿元、上级转移支付 127.12 亿元、下级上解 30.4 亿元、上年结转 3.12 亿元、调入资金 40.59 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81 亿元,收入总计 697.67 亿元。市级支出 540.68 亿元,加上解上级 37.66 亿元、对下转移支付 92.11 亿元、对下税收返还 24.18 亿元,结转支出 3.04 亿元,支出总计 697.67 亿元。

市本级预算:2018 年,市本级财政收入预期 699.97 亿元,同口径增长10.49%;地方收入预期326.11亿元,同口径增长6%。根据调整后的市区财政体制,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18 年市本级支出相应安排 405.36 亿元(不含省提前下达 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 31.14 亿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 57.53 亿元,项目支出安排 347.83 元。主要支出科目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83 亿元,增长 34.69%。主要用于:按照调整后的公用经费政策和定额标准,安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合肥市大数据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运行维护;党政办公区域运行保障等。

2.公共安全支出 21.62 亿元,增长 22.65%。主要用于:足额安排公安及交警办案经费;警务数据中心和警务智能语音云平台等业务系统的开发维护;公安、消防业务必要的防护装备、器材设备购置和业务场所维修改造等。

3.教育支出 52.26 亿元,增长 9.3%。主要用于:保障市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维修及信息化项目运行;安排各类研究院经费,加快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对县(市)区教育给予补助,并根据新的财政体制,加大地方教育附加对区级补助的力度;推动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发展;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等。

4.科学技术支出 71.59 亿元,增长 75.38%,主要用于: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科大新校区建设;扶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落实省“三重一创”政策配套资金,加快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安排自主创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6.3 亿元,增长 42.07%,主要用于: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市中心图书馆建设经费;支持城市阅读空间等场馆的建设、设备改造更新和图书购置;支持合肥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改版;安排政府购买宣传服务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47 亿元,增长 23.83%。主要用于:安排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持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优待城镇义务兵及安置退役士兵;保障市级民生工程建设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55 亿元,增长 81.09%(同口径),主要用于:支持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补助制度改革;保障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医疗项目开展和医疗设备购置;支持公立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疗质量控制和市级公立医院化解债务;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项目推进;保障计划生育及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开展;对重性精神病人给予医疗救助;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安排城居医保市级配套资金;安排援助南苏丹医疗队专项经费等。

8.节能环保支出 27.58 亿元,增长 51.8%(同口径)。主要用于: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保建设;安排环巢湖治理专项资金、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奖惩经费、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减排奖励、污染治理专项经费等。

9.城乡社区支出 119.49 亿元,下降 14.3%。主要用于: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及还本付息资金;推进市级公益性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建设;安排部分市政设施维护补助等。

10.农林水支出 18.51 亿元,增长 21.63%。主要用于: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扶贫项目;安排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源水购置等专项资金;保障绿化大会战、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开展;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经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资金等。

11.交通运输支出 3.04 亿元,下降 4.71%(同口径),主要用于:保障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维修;给予村村通班车冷线财政补贴等。

12.其他各项支出 23.12 亿元,主要包括支持资源勘探信息、住房保障、商业服务、粮油物资储备、国防、金融和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保障债务付息,并根据预算法规定安排预备费。

市本级预算平衡情况:地方收入 326.11 亿元,加税收返还72.76 亿元、上级转移支付 127.12 亿元、下级上解 32.68 亿元、上年结转 2.97 亿元、调入资金 40.43 亿元,收入总计 602.05亿元。市本级支出 436.5 亿元(含提前下达 31.14 亿元),加上解上级 37.66 亿元、对下转移支付支出 100.52 亿元、对下税收返还 24.4 亿元,结转支出 2.97 亿元,支出总计 602.05 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是在市直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基础上汇编完成的。为方便代表审议,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大会现场,供代表查询。

二是省提前下达 2018 年转移支付资金 31.14 亿元在市本级预算草案中单独反映(详见附件五十一、五十二)。

三是根据《预算法》和中央及省相关规定,市财政已提前下达各县(市)区 2018 年转移支付资金 100.52 亿元。

四是今年以来,为保障政府职能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已参照 2017 年同期支出水平支付了部分必须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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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预算:根据市本级和 13 个县(市)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汇编情况,2018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 840.9 亿元,下降 34.3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817.65 亿元,下降38.68%。

市级预算:根据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和四个开发区预算汇编情况,2018 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 617.61 亿元,下降 37.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491.4 亿元,下降44.61%。

市级预算平衡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617.61 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3.48 亿元、上年结转 33.33 亿元,收入总计 654.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491.4 亿元,加调出资金 40 亿元,对下转移支付 93.57 亿元,支出总计 624.97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转 29.45 亿元。

市本级预算:2018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13.49 亿元,下降 37.24%,主要是根据 2018 年土地交易预测情况,预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432.33 亿元,下降 40.9%。

市本级预算平衡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613.49 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3.48 亿元、上年结转 31.14 亿元,收入总计 648.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432.33 亿元,加调出资金 40 亿元,对下转移支付 146.37 亿元,支出总计 618.71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转 29.4 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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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预算:2018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44 亿元,下降 2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45 亿元,下降 63.81%。

市级预算:2018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94 亿元,下降 37.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46 亿元,下降 44.71%。

市级预算平衡情况: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94 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0.64 亿元和上年结转 0.01 亿元,收入总计 2.5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46 亿元,加调出资金 0.49 亿元和对下转移支付 0.64 亿元,支出总计 2.59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无结转。

市本级预算:2018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7亿元,下降 36.53%,扣除 2017 年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益一次性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 1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28亿元,下降 38.97%。

市本级预算平衡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7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 0.64 亿元,收入总计 2.34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28 亿元,加调出资金 0.43 亿元和对下转移支付 0.64 亿元,支出总计 2.34 亿元。收支相抵,年末无结转。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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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预算:2018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 458.13亿元,增长 47.6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357.33 亿元,增长 60.88%。

市本级预算:2018 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1.45 亿元,增长 54.7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308.14亿元,增长 73.76%。收支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受 2018 年我市全面启动实施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2018 年四个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本级统一核算,因此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与市本级相同。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外,其他险种的预算编制情况需报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

五、2018 年财政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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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健全依法理财制度体系,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规范财政收支活动和具体行政行为。密切跟踪国家税制改革动向,落实税改措施,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的跟踪调研和动态评估分析。密切关注中央及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准确把握市区新财政体制运行状况,稳步推进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转移支 付制度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等制度,加强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培训指导。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和中介库,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对外公开,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自觉提升预算资金绩效水平。

三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涉税平台综合利用,完善收入预期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定额体系。提升部门滚动财政规划编制水平。及时批复并严格执行市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开展财政支出政策跟踪落实评估。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持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科学统筹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全力保障加快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落实“三重一创”政策,支持创建质量强市、推动“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为重点,修订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支持开放平台建设和跨境电商发展,大力促进开放水平提升。支持建立大建设项目预研制度,创新举措争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推进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试点。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 PPP 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五是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持续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积极探索“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方式。完善市级民生工程项目选择与退出制度,做好民生工程项目、为民办实事、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文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优先保障教育发展,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建设,有效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效益。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综合评价机制。

六是全面加强监督管控。增强接受人大、审计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利用监督结果改进财政工作。配合人大加快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债务管理,积极做好债务风险动态监控评估,严防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全面深化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探索建立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调查处理和整改问责制度,依法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管理监督。

各位代表,今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汲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客观变化,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更好的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加快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而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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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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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经人大批准设立的,按规定筹集用于调节和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运行的预算储备资金。

二、财政支出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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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支出政策全过程管理,依据《预算法》规定和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创新建立财政支出政策库,搭建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和财政部门跨部门政策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反映中央、省、市制定出台且涉及我市正在执行的财政支出政策。同时,依托该支出政策库,建立了财政支出政策动态更新、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五项机制。该系统已于 2017 年7 月正式上线运行,截至 2017 年底,累计在线监控 126 条财政支 出政策,为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编制预算提供有效抓手。

三、中期财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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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政规划是指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形势发展需要,预测未来两年的变化,同步编制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的收支规划预算,并且逐年循环滚动编制的规划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增强预算管理的前瞻性和连续性,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配置和有效整合。

四、市直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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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是市财政局基于财务共享服务理念,在通过网络实现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自主研究开发的财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建立了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等财政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接口,既减少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市直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也实现了对市直预算单位财务数据的实时监控及财政预算资金的全流程监管。我市财务集中管理平台于 2016 年 10 月份上线试运行,2017 年 3 月市直295 家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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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是按“互联网+电子政务”模式,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财政资金支付数据为载体,利用电子凭证库及电子支付密钥系统,建立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人民银行之间安全、高效的资金支付、审核、清算数据通道,以“信息跑路”替代“人工跑路”,以电子支付数据取代纸质支付凭证,实现财政预算执行资金支付的全程无纸化、网络化和电子化。我市本级已于 2015 年底全面完成支付电子化改革任务,2017 年 11 月我市 1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国库支付电子化。

六、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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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 PPP 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 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未通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 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 PPP 模式。

七、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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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八、“1+3+5”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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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合肥市对原有“五大”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创新建立了“1+3+5”产业政策体系,即:一个规定、三个管理办法和五大产业政策,同时建立年度完善调整机制。“1+3+5”产业政策体系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引导作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1+3+5”产业政策体系为推动合肥市经济体系适应新常态,培育新动能,促进创新和技术融合互动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九、人大预算联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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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是指人大在财政部门配合下,通过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依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实现全过程监督。系统建成后,在横向上首先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实现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部门和社保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连通。在纵向上,由省、市和有条件的县三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平台构成。2017 年安徽省依托省财政厅一体化软件,已经实现省人大与省财政厅之间的网络联通,对支出预算的指标下达、部门用款计划的支付、资金拨付等基本信息实现实时传输和查询,并通过 FTP 定期推送信息实现了预算决算等基本信息传输。合肥市作为试点市,与省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同步进行,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开探索经验。

十、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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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具体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十一、授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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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准的用款计划额度内,自行办理资金支出的一种资金支付方式。各级预算付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不再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扩大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自主权,提高了资金支付的便利性,进一步强化了市直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主体责任。

十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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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十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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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能够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十四、“三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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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要素,通过入股等方式加以盘活;资金变股金是指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除外)、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农户的除外)、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股金投入各类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贫困户优先)参与分红;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将个人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技艺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

十五、资产收益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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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扶贫是指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潜在优势,全面开展贫困村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山地、林地、水面、矿产、房屋等资源资产,大力发展物业经济、租赁经济、光伏经济等。积极推进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努力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盘活。将村集体的土地、山地、林地、水面等资源资产、村集体持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选择要素齐备、诚信程度高、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适合资源资产股份化投入的“三变”承接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尊重扶贫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采取“经营主体+村集体”“经营主体+农户”等经营方式,以及“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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