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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吴忠市建设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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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吴忠市建设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管函字〔2018〕67号
2018年5月4日
发布机关: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同意吴忠市建设中国智能装备制造

(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管函字〔2018〕6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在吴忠市建设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请示》(宁知发〔2018〕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忠市建设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二、你局和吴忠市要按照本批复精神,加强对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运营中心高效建设和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构建生态、支撑产业、引领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聚焦智能仪器仪表行业,辐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共建,有效集聚产业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实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要素集中供给,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和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要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场化合作对接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构建标准化、一体化的业务体系。运营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请于批复后3个月内报送我局备案。

四、你局要加强对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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