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吳忠市建設中國智能裝備製造(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批覆
關於同意吳忠市建設中國智能裝備製造(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批覆 國知發管函字〔2018〕67號 2018年5月4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
知識產權局網站 |
關於同意吳忠市建設中國智能裝備製造
(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批覆
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關於在吳忠市建設中國智能裝備製造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請示》(寧知發〔2018〕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吳忠市建設中國智能裝備製造(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寧夏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推動重點產業提質增效升級。
二、你局和吳忠市要按照本批覆精神,加強對中國智能裝備製造(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健全管理運行機制,確保運營中心高效建設和持續發展,切實發揮構建生態、支撐產業、引領發展的積極作用。
三、中國智能裝備製造(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要聚焦智能儀器儀表行業,輻射智能裝備製造產業,積極吸納行業龍頭企業參與共建,有效集聚產業資源、創新資源和服務資源,以知識產權為紐帶搭建產業協同創新平台,實現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要素集中供給,推動高價值專利培育運營和知識產權強企建設。要與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市場化合作對接機制,加強資源共享和業務協作,構建標準化、一體化的業務體系。運營中心建設實施方案請於批覆後3個月內報送我局備案。
四、你局要加強對中國智能裝備製造(儀器儀表)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有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5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