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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交通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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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自行车专用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行车专用路为仅服务于非助力自行车通行的城市道路,禁止行人、电动自行车及其他车辆进入。

二、在自行车专用路上骑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二)自行车专用路中央设置潮汐车道,应按照潮汐指示标志行驶。

  (三)自行车专用路上禁止停车。因发生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行驶的,骑行人应紧靠路右侧,就近出口推离自行车专用路。

  (四)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骑行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六)转弯时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七)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自行车专用路道路设施。

四、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实行交通管制。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自行车专用路管理单位依本通告进行运行管理。

  本通告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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