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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土地改革查实田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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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土地改革查实田亩的决定
1951年3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南军政委员会

一、凡土地改革区应结合土地改革中划阶级、反黑瞒、没收、征收、分配、发临时地照与土地证时,进行查实耕地亩数,查清耕地类别。土地计算均以市亩(二百四十弓)为标准,逐级上报,使所有田亩悉数实报;如有不实者,发动群众进行查田,采用重点清丈,以逐步消灭黑田。对耕地种类应分清耕地性质与优劣,划分若干等级;在同一等级中,如有特好特坏田地,应加注明。土地分配后,依照新的地户(包括富、中农)进行统计,填列“地级册”,缮写三份,分存乡、区、县人民政府,由县汇总报告省府,最后由省作成全省田亩统计转报中南财务部。同时对过去反动政府遗留下来的田亩材料,仍须利用参考,一脚踢开重来的作法是有害无利的。

二、此一工作的进行,主要的环节,是由县人民政府,经过县农协、县市委、直接布置到乡,由土地改革后的乡政府、乡农协负责领导进行;如此,既能吸收广大群众参加,又能进行得准确。

三、必须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请清查实田亩、查清耕地类别,是为了合理分配土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并便于实行合理负担,完全是对农民有利的。藉以消除群众各种顾虑,启发群众自觉起来,热情认真的进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选派相当负责干部,专负登记造表统计工作,并与各级土地委员会取得密切配合。区乡级除财政助理员参加这一工作外,准予另聘用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统计造册工作,每乡平均准予报销二百斤米的生活补助费;其所需经费(包括纸张生活补助费)以县为单位造具预算向省请领(此经费统由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核发),统计表式由中南军政委员会统一制定转发各省市印发。

中南军政委员会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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