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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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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
工信部软〔2009〕226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5月19日
官方来源
维基百科 参阅维基百科中的:绿坝·花季护航

有关单位:

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以下简称“‘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经综合测试和试点应用,该软件产品可有效过滤互联网不良文字和图像内容,已具备计算机厂商预装条件。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惩防结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现将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

二、“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应预装在计算机硬盘或随机光盘内,且在恢复分区和恢复光盘中作为备份文件。

三、“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开展预装相关工作。

四、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五、计算机生产者和“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在2009年内应按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过滤软件预装数量及工作建议,自2010年起于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数据。

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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