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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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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
工信部軟〔2009〕226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09年5月19日
官方來源
維基百科 參閱維基百科中的:綠壩·花季護航

有關單位:

為構建綠色、健康、和諧的網絡環境,避免互聯網不良信息對青少年的影響和毒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辦、財政部按《政府採購法》有關要求,使用中央財政資金買斷「綠壩-花季護航」綠色上網過濾軟件(以下簡稱「『綠壩-花季護航』軟件」)產品一年使用權及相關服務,供全社會免費使用。經綜合測試和試點應用,該軟件產品可有效過濾互聯網不良文字和圖像內容,已具備計算機廠商預裝條件。

為進一步鞏固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專項行動成果,堅持懲防結合,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推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全國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現將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計算機出廠時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最新適用版本;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前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最新適用版本。

二、「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應預裝在計算機硬盤或隨機光盤內,且在恢復分區和恢復光盤中作為備份文件。

三、「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提供者應採取積極措施,支持計算機生產企業開展預裝相關工作。

四、計算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於2009年6月底完成「綠壩-花季護航」軟件預裝測試等相關工作,2009年7月1日後出廠和銷售的計算機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

五、計算機生產者和「綠壩-花季護航」軟件提供者在2009年內應按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服務業司報送上月計算機銷售數量、過濾軟件預裝數量及工作建議,自2010年起於每年2月底之前上報上一年度數據。

對於逾期未預裝、不按時上報、虛假上報和拒不上報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責令其限期補報或改正。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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