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和通行顺畅的通告(第22号)
← | 关于椒江区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和通行顺畅的通告(第22号) 2020年2月11日于椒江区 发布机关: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关于公布椒江区第二批“仅恢复外卖”经营餐饮企业名单的通告(第23号) |
来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
为切实保证严格疫情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和民生各项保障,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道路卡口设置。各街道(镇)未经批准,不得在国道、省道、县道随意设置卡口,其他道路卡口设置要合理,确有需要的,可设置人工可移动隔离。
二、规范车辆查验管理。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对未持有通行证的物资运输车辆,在进行人车核录、测量体温后,无异常情况的发放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予以放行。涉及120急救、公安执勤、消防应急、油品、邮政、运钞、危废处置、环卫、通讯、电力抢修等特种车辆无需通行证,经例行检查后快速放行。对区外特殊治疗病人往返或急病就医的人员,凭医院就诊证明予以放行。
三、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在农贸市场、超市入口处对人员例行检查后快速放行。相关部门在落实人员防护和场地消杀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须品的连锁门店、便利店,以及药品零售店尽快恢复经营,鼓励上述经营单位加大外卖、外送举措,确保疫情期间的民生供应。
四、加强行业复工服务。重点保障城市运行、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的邮政快递、外卖企业优先复工。村、小区、办公楼宇等不得拒绝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可设置专门投递场所,实行取送分离,统一管理,减少疫情风险。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